岳阳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为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一、事项名称: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 二、办理依据: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三、受理(适用)范围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 四、主办科室:劳动关系科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报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7)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其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2.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对有关事项存在疑问的,可要求单位再提供详细说明,或到单位进行核实。 3.批复。同意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在本部门网站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