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2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劳社发明电[2010]4号)要求,我市决定今年2月至3月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含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人才招聘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或人才中介机构。通过专项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宣传,有效遏制职业介绍、人才招聘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招聘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用人单位招聘行为得到规范,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全市以城市中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和院校周边地区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检查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用人单位遵守就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以职业中介或以人才招聘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 (二)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和人才招聘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及虽有职业中介许可证和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和人才中介服务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坚决取缔。 (三)对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和人才中介服务活动中或用人单位在招工招聘时发布虚假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职业中介或人才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要加强整顿,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处罚。 三、清理整顿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介绍或人才招聘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儿童、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或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依法查处取缔。 (三)依法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介绍和人才中介服务的,由劳动保障、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的机构,由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指导他们建立台账,严格审查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职业中介或人才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发布虚假招工内容的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工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清理整顿的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月23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与宣传发动阶段 (2月25日之前)。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和办事机构,完成专项行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营造规范和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的强势氛围。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第二阶段:联合检查阶段 (2月26日至3月26日)。各县(市)区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抽调精干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对重点单位实施联合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并实施相应的整改、处罚措施。 第三阶段:总结汇报阶段 (3月31日前)。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填好相关统计表格,上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于4月2日前报省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迫切需要。各县(市)区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认真执行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务求实效。 (二)加强领导,做好协调配合。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岳阳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 组 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殷道春 副 组 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 彬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陆敏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喻伟民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吕新民 市人事局党组成员、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邹望春 成 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 谈 抒 市就业服务局副局长、职介中心主任 李迪兵 市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卢宏伟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治国 市工商局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副科长 谢 伟 举报电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333 市人事局 8882302 市公安局 8222348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8215322 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劳动保障局监察支队(联系人:徐红武 联系电话:8251910 E-mail:xhw930931@126.com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谈抒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牵头,联合市人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各县(市)区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指导办事机构,组建联合执法检查队伍。 (三)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各县(市)区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全面部署,统筹安排,实施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专项行动宣传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前期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五)及时通报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此次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好的做法及经验请及时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支队汇总后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市人事局
岳阳市公安局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 一 年二月二十三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