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为加强对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 依法打击非法用工,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印发《湖南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湘人社发明电〔2010〕8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集中力量于2010年6至7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城乡结合部和 乡村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等为重点 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清理无合法证照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用工,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农村地区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活动,使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对象和内容 这次专项行动的对象主要是: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等用工场所,重点打击并依法取缔黑砖窑。 检查的内容主要是: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国土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证照领取情况; (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 (三)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参加,成立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组 长:殷道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陆敏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翁小震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张 伟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陆敏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翁小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0730-8251910,传真:0730-8251990电子邮箱:yyldbzjc12333@126.com。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四、时间步骤 1 、6月13日前,各县(市)、区建立健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完成专项检查活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 2 、6月14日至23日,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前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舆论准备,公布并开通举报投诉电话,完成检查对象的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3 、6月24日至7月23日,各县(市)、区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和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针对性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4 、7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和统计表以书面形式上报岳阳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紧密配合,落实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和总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在整治行动中,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非法用工及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非法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逸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民政部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人及时提供救助。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依法取缔无证照等违法经营行为。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工会组织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摸清底数,全面排查。 各级各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市级投诉举报电话为:市劳动保障局0730-12333,市公安局0730-8619703,市监察局0730-8889471,市民政局0730-8878222,市国土资源局0730-8222683,市卫生局0730-8210352,市工商局0730-8215322,市安监局0730-8788522,市总工会0730-8726805),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漏一户。 (四)严肃纪律,严格执法。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此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在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法,认真履行好职责,对在整治行动中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工作相互推诿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进展情况,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避免个案炒作,维护社会稳定,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要注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用人单位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六)完善制度,建立机制。 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的综合治理机制,及时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并完善部门联系会议、信息通报、案件协助调查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逐步探索建立加强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鉴于劳动监察对农村劳动用工监管的薄弱环节,要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建设要求,逐步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所有用工单位和个人。 (七)加强调度,及时报告。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6月14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执法中发现的典型案例综合汇总,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过程中,岳阳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查处情况。 ***: 1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 2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处理情况
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 市 公 安 局
岳 阳 市 监 察 局 岳 阳 市 民 政 局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岳 阳 市 卫 生 局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岳 阳 市 总 工 会
二 一 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