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通知》(岳办〔2011〕4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奖励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委、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也应设立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二、本通知所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有关社团)举办的面向各地区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实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请审批制度。 1、自2012年元月1日起,凡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设立、调整或者变更,各承办(或主办)单位都要按归口向分管领导请示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以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名义举办的面向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各承办(或主办)单位报市协调小组审定。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的表彰,原则上以“四三六”工程考核、市政府绩效评估和省、市实事工作及当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为主要内容,其他单项表彰一般以市协调小组名义或者由部门单位表彰。未经申报和批准的,一律不得实施。 2、上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都要实行事先申请审批制度,各承办(或主办)单位应在每年1月5日前提出项目申请,严格按照所批准的奖励项目实施,在每年的 前报市协调小组,逾期不予受理(2012年奖励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 )。 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可单独申请,但一般应在活动开展前30天申报。 3、上级部门部署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其申报审批程序仍按原规定执行。 4、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以及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各单位自行从严组织进行。 四、申请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或主办)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应注明项目名称、承办(或主办)单位、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参评总数、评选名额、奖项设置、评选条件、奖励办法、组织领导、经费来源和组织工作方案等; 2、举办活动的法律政策等理由依据;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核备案表; 4、财政拨款项目应有财政部门同意的年度预算安排或有效证明文件。 五、对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应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承办(或主办)应就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计划生育、审计、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应就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必要时可采取集中审核的办法。 六、其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事项,仍遵照《岳阳市奖励工作规定(试行)》(岳办发〔2009〕11号)执行。 七、本通知自发布日期起实行,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