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逐步完善
“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让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有了制度保障,解决了这类群体的后顾之忧。”近日,高龄老人刘先生在得知我市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后,内心颇为激动。
据了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逐步将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统筹合并,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补贴对象为:60至99周岁低保老年人。补贴标准为:对60至79周岁、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对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仍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标准发放高龄生活津贴。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至3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该政策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市财政预计2019年将投入资金约500万元用于保障我市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顺利实施,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群体的生活,让高龄贫困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下步,我们将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项老年活动和为老服务工作,形成老龄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有力保障老龄事业健康发展,通过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和幸福指数。”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