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2018003号海域使用权出让公告
SGHY2018-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潍坊市海域使用权流转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潍政复[2018]55号),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安排由寿光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以网上竞价方式公开出让sg2018-003号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海基本情况:本次拟出让的sg2018-003号海域使用权,位于小清河以南、原道口防潮堤以北、老河以西、弥河分支以东。海域使用类型为盐业用海,用海方式为盐业。用海面积为21.6674公顷,四至坐标为:
1、37°15′28.610″ 118°57′09.700″
2、37°15′28.550″ 118°57′28.460″
3、37°15′29.750″ 118°57′28.460″
4、37°15′31.080″ 118°57′28.460″
5、37°15′43.760″ 118°57′28.460″
6、37°15′43.760″ 118°57′09.***0″
二、出让底价:竞价底价按海域使用金、项目公告费总和确定,竞价时只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进行竞争,起价800元/公顷·年,竞买人竞价的增价幅度为15元/公顷·年或其整数倍。海域使用金按照成交价格逐年缴纳。出让公告费由竞得人承担。
竞得人需按180000元/公顷支付拆迁补偿费,竞得人在缴纳海域使用金前支付羊口镇政府。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与寿光市海洋与渔业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需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海域使用申请书、宗海图、资信证明材料、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支付出让公告费;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通过专家审查并取得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准文件后,竞得人需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按照成交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缴纳第一年度的海域使用金,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上述事项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我局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项目出让公告费后上缴财政。
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通过专家审查,或者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获核准的,取消出让成交结果,退还竞得人的保证金,由其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资格: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海域使用权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出让方式:网上竞价,价高者为竞得人。
五、报名期限: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1月9日(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
六、文件获取:自行到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中。
七、网上竞价时间: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0时,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6时,竞价限时6小时。
详情请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weifang.gov.cn)和潍坊市海洋与渔业信息网(www.wfhy.gov.cn)查询。
联系电话:(0536)5112320 手机:134****6560 (唐先生)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联系电话:(0536)5117925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寿光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