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缴2018年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2018年度保费征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人员范围
凡属被征地农民且年满18周岁及以上人员(在校学生及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除外)。
二、缴费时间
保费收缴起止时间为7月5日-9月30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缴费标准
2018年的缴费标准为:个人1142元(2017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村集体1142元(2017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镇级补助381元(2017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达到领取年龄的缴费额参照附表(2018年被征地农民缴费标准)。
四、缴费方式
1、个人缴费方式。个人缴费仍采用银行代扣代缴方式。已参保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应缴保险费存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用存折。
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参保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参保人员本人在农商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复印件(账号页)报村会计,由镇街统一或由村会计到市居保中心办理新参保登记,审核通过后将应缴保费按规定时限存入存折。
2、村、镇级缴费方式。村集体、镇街将应缴款项存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户名:莱西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中心,账号:9020***********0000143,然后用现金交款单到市居保中心换专用票据。
五、组织培训
由各镇街负责自行安排培训时间和参加培训的村会计或相关人员,并联系居保中心,由居保中心安排人员实施培训,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
(联系人:乔连波 联系电话:150****8670)
附表:2018年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标准表.doc
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