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缴2019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为及时征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保持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健运行,根据《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西政发〔2011〕6 号)、青岛市人社局《关于实行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7]10号),现就征缴2019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按照《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每年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时间
2018年度10月10日-12月10日。
三、缴费标准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2018年我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家庭成员等缴费困难群体。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选择100元至300元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30元;选择500元至1000元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60元,选择1500元及以上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100元。
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可以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
个人年缴费额或集体补助(含其他资助)均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四、缴费方式
已经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在12月10日前一次性将应缴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青岛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社保卡等个人缴费专用卡折;对居民缴费个人实行补助或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在12月10日前,到镇街人社服务中心填写《莱西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并持系统打印的集体补助凭单到青岛农商银行缴纳补助或资助款项。
新增参保人员需到镇街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方可缴费。
五、工作要求
1、实施目标考核。及时足额征缴居民养老保险费,是保证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稳健运行的基础和前提。为确保2019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人社局将提请市考核办,继续将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纳入对镇街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范围,并认真落实考核规定,年末考核时不能达到考核目标的,将严格按规定扣减考核分数。
2、搞好宣传发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保证城乡居民年老时获得养老保障的重要途径,“多缴费、多受益,少缴费、少受益”,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条重要原则。各人社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抓好保费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召开村居协办员会议等方式,抓好工作部署,加强工作调度,发挥好村居协办员作用,确保及时完成保费征缴任务。镇村两级要合力加强缴费政策的宣传,引导城乡居民积极踊跃参保缴费。
3、强化沟通协作。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面广量大,征缴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政策解释、经办操作等各种问题。对此,居保中心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确保第一时间解决好各镇街人社服务中心提出的问题。各人社服务中心要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加强与市居保中心和辖属各村居的联系,确保市镇村三级沟通顺畅无阻,征缴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及时解决。
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