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镇(街道)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莱西市财政局《关于建设莱西市街道(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通知》(西人社字[2017]63号)有关规定,全市拟每年认定一批市级和镇(街道)级(以下简称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现将2017年度有关评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和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评审数量
2017年拟认定市级、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总数不超过5个,其中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不超过2个。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总量如超过5个,按照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取认定。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总量如不超过5个,按照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实际数量予以认定。
二、市级和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评审组织机构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成立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评审认定工作。下设评审组、监督组、综合组,分别负责组织评审、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市级和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评审流程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评审认定工作,分申报、初审、复审、集中答辩、实地勘验、公示认定六个环节进行。评审认定实行百分制,其中集中答辩占50%,实地勘验占50%。
(一)申报。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建设莱西市街道(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通知》(西人社字[2017]63号)要求,将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材料报送至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初审。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对未达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标准的,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其中,入驻初始或初创期创业实体、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两项指标数据以2017年10月31日青岛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提取数据为准。经初审达到认定标准的,由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莱西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汇总表》盖章后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三)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上报的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15日内进行实地勘验,不合格的退还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告知原因。
(四)集中答辩(50分)。由评审组负责组织成立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评审专家组,总人数5人,由我市外聘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组织开展集中答辩工作,集中答辩前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专家组成员开展政策讲解等培训,通报初审情况。集中答辩采取专题片或幻灯片汇报、专家组现场提问的形式进行。答辩结束后现场赋分,答辩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答辩成绩折算后低于40分的,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
(五)实地勘验(50分)。评审专家组组织开展实地勘验,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申报单位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材料和集中答辩真实性等进行核实,对其发展潜力进行预评,形成实地勘验评审表并赋分。对实地勘验成绩折算后低于40分的,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
(六)公示认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汇总集中答辩、实地勘验成绩,提出评审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对拟定的市级、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候选单位,按照西人社字[2017]63号文件要求,通过“莱西政务网”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认定为“莱西市创业孵化基地”、“莱西市创业园区”或“莱西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莱西市大学生创业园区”。
四、奖补办法
(一)经认定的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采取差额奖补机制,按照就高原则,奖补资金不重复发放。
(二)对2017年10月31日前已认定为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可按照《关于建设莱西市街道(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通知》(西人社字[2017]63号)规定,依申请重新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奖补政策。
五、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提报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初审及实地勘验,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合规。对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取消评审资格并进行通报;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莱西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资格认定初审表.doc
2、莱西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集中答辩评分表.doc
3、莱西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现场勘验评分表.doc
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莱西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