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集中治理“吃空饷”问题工作成果,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综合治理,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7〕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
意见。
一、严格界定标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一)界定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主要是指: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处理办法
对经查实,确属“吃空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依据具体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所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
1.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上班的,要进行清退;
(2)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或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待遇的,应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及时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3)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或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
(4)对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的,要按照政策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
2.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单位相应编制。
3.财政部门同时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
二、完善人事管理,强化预防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人员“进、管、出”全流程管理。
(一)严格人员日常管理。要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干部交流、人才引进等管理规定选拔、使用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进人手续,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具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人事信息必须录入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一体化人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人事管理系统”)。各单位要按照人事管理系统建设要求,优化网上业务流程,完善人事管理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日常管理水平,逐步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在岗、工资发放和人员交流等情况定期内部公示制度。加强考勤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加强考核工作,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人员晋升、岗位和工资调整紧密挂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关系的,或者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应按规定在30日内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二)严格工资发放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应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所在单位在收到告知书后,要按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临近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管理系统将自动给出提示信息,各单位应及时核对并办理退休手续;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退休次月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经费形式为财政拨款的单位要全部纳入工资统发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补贴与经费自理单位要全部纳入工资备案管理。
(三)严格离岗人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以日常工作为由借调人员,因完成专项工作或者重点任务确需借调工作人员,须根据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借调人员帮助工作的意见(试行)》(青组〔2013〕14号)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进修培训、挂职锻炼,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抓好日常管理。
三、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动态监督检查机制
(一)完善监管体制。组织、人社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健全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人事管理体制。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执行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强化人事监管,健全各项管理程序,完善人员流动管理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人员编制使用核准备案制度,强化部门间联动管理综合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推进机构人员编制信息公开。加强机构运行和编制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测,切实加大“12310”举报受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力度。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单位编制和编制内实有人员核拨人员经费。
(二)建立举报查处制度。设立市“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66033372,各单位也要公布“吃空饷”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对收到的举报线索须及时核查处理,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对“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对上级巡查发现或转办交办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并报告结果,复杂问题经请示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三)建立定期自查和联合巡查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与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等部门形成常态化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核实处理发现的问题。每年四季度,各单位要组织一次自查,自查结果和本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并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意义,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与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定期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对隐瞒、瞒报以及未按期整改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对违纪违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莱西市委组织部
莱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莱 西 市 财 政 局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