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增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月末,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立项督查市政府领导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事项的通知》(青政督字[2017]9号),确定对60个重点难点事项进行立项督查,其中“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列为60个重点难点事项之一。为落实青岛市政府督查要求,全面推动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推行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情况
我市于2015年6月份出台实施《莱西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西政办发[2015]51号文),于2015年7月份组织并完成实施《办法》试点。按照“以点带面、因镇制宜、先易后难、逐镇推行”的推进思路,到2017年6月份,已经在南墅、日庄、河头店、院上、店埠、马连庄、沽河、夏格庄、水集共9处镇街推行了《办法》。
二、抓紧落实全面推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要求
截至2017年6月份,我市尚有望城街道、经济开发区、姜山镇3处镇街未推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请3处镇街以国土部门提供的2011年至2016年征地情况为准(见***1),根据试点确定的全市统一的推行模板(以村为单位,将已经提取的养老保障资金,均分至符合条件村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定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方案,并经党(工)委会研究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组织各征地村入户填写相关表格,经公示后报镇街人社服务中心审核并录入系统,完成养老保障资金分配。7月底前,要完成养老保障资金分配的村级经办,8月底前,完成镇街审核录入工作。
三、集中分配2016年征地形成的养老保障资金
已经完成政策推行且2016年产生新征地养老保障资金的南墅、沽河、夏格庄、河头店、马连庄5处镇街,要以国土部门提供的2016年征地情况为准(见***2),按照统一的推行模板和推行步骤,分配好2016年度征地形成的养老保障资金,已批复的项目争取7月底完成分配任务。未批复的项目待批复后及时分配。
***:1.望城、开发区、姜山被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明细.xls
2. 2016年被征地社会保障资金到位情况表.xls
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