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为民服务示范岗创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7〕2号)文件精神,坚持示范与引领相结合原则,大力营造行业有标兵、单位有榜样、身边有先进的良好氛围,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莱西市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为民服务示范岗”创建方案。
一、创建范围
“职业道德标兵”面向市直、镇(街道、开发区)机关(含参公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为民服务示范岗”面向市直、镇(街道、开发区)机关及内设机构所属的直接服务基层和群众的岗位、服务窗口,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二、创建标准
(一)“职业道德标兵”创建标准
1.信念坚定,忠党爱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系列***精神,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勤奋敬业,工作一流。专业知识丰富,业务能力出众,工作责任感强。立足岗位,恪尽职守,成绩卓著。积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在单位中享有较高威信,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按规定参加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3.服务群众,任劳任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服务态度热情,文明礼貌,积极主动,业务熟练,群众满意率高。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依法履职。严于律己,廉洁从政,没有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
5. 为人正派,诚实守信。能够做到言行一致,言出必行,在履职履责、行使行政权力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没有出现信誉受损问题。凡是在考录、调任等工作环节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记录的,取消评选资格。凡是在银行借贷、商业赊购等日常生活中存在失信记录的,取消评选资格。
(二)“为民服务示范岗”创建标准
1.立场坚定,注重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保持高度一致。注重学习,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新知识,提升学习力,增强创新力,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2.业务精通,服务优良。善于钻研,精通业务,操作熟练,办事快捷。服务热情,态度和蔼,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为服务对象提供设施齐全的服务场所和整洁、美观的服务环境,建立快速、便捷的“一条龙”服务,服务承诺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认真执行全员岗位责任制和行为规范,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和要求,并自觉遵守。
3.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秉公办事,文明执法,无“冷、硬、顶、横”现象,杜绝乱检查、乱审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坚持政务公开,加强监督管理,畅通监督渠道,设立监督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高度重视社会投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完善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做到奖惩分明、处罚有力。
4.认真履职,信守于民。立足本职,转变作风,把工作做到群众心里,创造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业绩。重视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合理的诚信评估机制和有效的诚信奖惩措施,讲实话办实事,岗位公信力强,无失信于民、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等问题。
5.遵章守纪,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近三年内工作岗位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创建工作方法步骤
(一)广泛部署发动。
每年年初,各单位要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为民服务示范岗”创建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等,适时进行工作部署。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发动基层一线岗位、服务窗口单位及广大公务员积极参与创建,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素质能力和服务水平。
各单位的创建方案,每年2月底前报送至市人社局录用调配科。
(二)加强***指导。
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抓好创建活动各关键环节。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创建水平的对象,分类建立台账,加强工作指导,特别是注意抓好先进典型培育和后进对象提升,通过“抓两头带中间”,提高整体创建效果;要指导创建对象对照标准,从树立服务理念、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改善提升服务软硬件等方面着力,不断创造组织认可、群众满意的工作业绩;要关注创建工作进展,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特色做法、典型事迹等,通过网站、媒体、专栏、信息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有关经验做法、典型事迹,要及时报送至市人社局录用调配科。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加强调研检查,对活动开展较好的单位,在考核奖励、培训教育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分级选树典型。
每年10月底各单位要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择优选树一批本单位的“职业道德标兵”、“为民服务示范岗”。其中,“为民服务示范岗”选树数量不限;“职业道德标兵”选树数量,不得低于单位实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总数的3%,鼓励人数较多的单位,逐级进行典型选树。
每年10月上旬,各单位要将选树结果提报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组织评审,择优选树一批创建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莱西市“职业道德标兵”、“为民服务示范岗”,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彰,其所在单位在评先选优、表彰奖励时应向莱西市“职业道德标兵”和“为民服务示范岗”中的公务员予以倾斜。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择优选取部分莱西市“职业道德标兵”、“为民服务示范岗”参加每两年一次的青岛市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为民服务示范岗”评选。青岛市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为民服务示范岗”,给予个人或集体记三等功奖励;其中,获评青岛市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的,经复核后可直接列入青岛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对象范围。
中共莱西市委组织部 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