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局属单位、科室:
为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创业,按照青岛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定于4月份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14年4月11日开始到4月29日结束。
二、活动主题
就业之路·法律同行。
三、宣传内容
根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以及青岛市大学生就业创业系列政策,针对2016届高校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编印《就业之路·法律同行政策问答》,作为2016年度人社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
四、活动安排
(一)引导校企对接。联系青岛市各高校,了解并摸清学校的专业设置、各专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就业推介会活动安排、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信息等情况,形成《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推介信息表》(见***1),利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QQ群等渠道提供给各企业,引导企业参加高校的毕业生就业推介会等校园就业推介活动,促进企业偏冷专业人才招用和高校毕业生到莱西兴业发展。
(二)加强招聘咨询。建立“周三固定招聘日”制度,在招聘日设立政策咨询台,现场提供人社政策、用工需求等咨询,发放《就业之路·法律同行政策问答》、《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民政策100问》等宣传材料,促进人力资源供需信息交流,提高供需匹配成功率。
(三)开展校园宣传。开展一次以“就业之路·法律同行”为主题的校园宣传,向本市职教学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之路·法律同行政策问答》、当前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信息和创业项目信息,引导毕业生自主就业、创业。
(四)强化政企互动。树立“互联网+”思维,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微博平台、劳动保障监察QQ群平台、莱西社保QQ群平台三大交流平台,集中发布一次人社政策,收集一次企业和网民的意见、建议,解答一次企业和网民的疑问(简称“三个一”互动),促进政企、政民互动交流。
五、工作要求
(一)组建普法队伍。局属单位、科室根据宣传内容和活动安排以及本单位职能,分别确定一名工作人员,组建我局普法宣传工作队伍,从事普法宣传工作,普法宣传人员名单于4月11日下午下班前报政策法规科。
(二)明确工作责任。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局属单位、科室编印《就业之路·法律同行政策问答》,4月13日前完成初稿,4月15日前完成印刷分发工作。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引导校企对接、加强招聘咨询、开展校园宣传”三项活动,并做好活动情况记录及活动现场拍照收集工作。政策法规科、劳动保障监察局、劳动保险办负责组织开展“强化政企互动”活动。
(三)及时报送材料。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劳动保险办、劳动保障监察局、仲裁院、劳动关系科立足各自职能,根据统一安排,按照一问一答的形式提供政策问答,于4月12日前通过金宏网报政策法规科。4月15日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调查形成《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推介信息表》并发各企业和政策法规科。4月29日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形成组织引导企业参加校园就业推介会情况、开展招聘咨询情况、开展校园宣传情况三个情况及相关档案,报政策法规科汇总;劳动保险办、劳动保障监察局形成开展“三个一”互动情况及相关档案,报政策法规科汇总。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推介信息表
2016年4月11日
***: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推介信息表
学校名称 | 学校专业设置 | 毕业生人数 | 2016年度毕业生就业推介会活动安排 | 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