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青岛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岗)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5年青岛市机关“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岗)”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和名额
示范单位推荐范围:全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示范岗推荐范围:全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基层一线岗位、服务窗口。
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可推荐1个示范单位,1个示范岗。获得2014年度青岛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岗)”的,可以参加推荐;获得记功奖励的山东省“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岗)”的,不再参加推荐。
二、推荐标准
(一)“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标准
1.忠于宪法,忠于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国家纪律,在忠于祖国、忠于宪法、忠于人民方面作表率。
2.恪尽职守,勇于进取。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勇于作为,勇于创新,积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成绩显著,在本部门、本系统特别是在全市有重要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普遍认可。
3.牢记宗旨,勤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大力弘扬调查研究之风,倾听群众呼声,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为群众和企业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4.联系群众,建章立制。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双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引导广大公务员克服“四风”、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活动成效。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不断巩固活动成果。
5.领导有力,团结奋进。班子团结有力,决策科学民主,制度健全完善,运行规范高效,凝聚力和战斗力强。顾全大局,团结奋进,甘于协作,互相帮助,不计较个人得失,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
6.清正廉洁,作风优良。认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不谋私利,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近三年内单位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标准
1.立场坚定,注重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保持高度一致。注重学习,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新知识,提升学习力,增强创新力,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2.业务精通,服务优良。善于钻研,精通业务,操作熟练,办事快捷。服务热情,态度和蔼,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为服务对象提供设施齐全的服务场所和整洁、美观的服务环境,建立快速、便捷的“一条龙”服务,服务承诺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认真执行全员岗位责任制和行为规范,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和要求,并自觉遵守。
3.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秉公办事,文明执法,无“冷、硬、顶、横”现象,杜绝乱检查、乱审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坚持政务公开,加强监督管理,畅通监督渠道,设立监督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高度重视社会投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完善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做到奖惩分明、处罚有力。
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自觉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要求,立足本职,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把工作做到群众心里,创造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业绩。
5.遵章守纪,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近三年内工作岗位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5年10月19日前按要求将以下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录用调配科。
1.本单位开展“示范单位(岗)”创建活动的情况(包括创建活动的部署、标准、措施、效果等),以及推荐、复核“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岗)”的程序、做法等。
2.《青岛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岗)”申报表》(加盖公章),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填入表格,另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均一式2份,并报送电子版。可附相关文件、图片或视频资料等,视频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四、评审命名
对各单位提报的推荐对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或复核。对纳入候选范围的单位(岗)上报青岛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参加青岛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岗)”活动的评选。
对获得青岛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岗)”的,可在年度考核评优时给予适当倾斜。连续两年获评示范单位(岗),给予记集体三等功奖励并颁发奖牌,自动纳入我市推荐下一届国家和省、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审范围。
联系人:张晓华;
联系电话:66033371。
附:青岛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岗)”申报表
2015年10月8日
***1
青岛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岗)”
申报表
单位(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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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名及职务 |
| 公务员 人 数 |
| 单位(岗位)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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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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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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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此栏填写500字左右主要事迹(包括管理服务的品牌理念、工作特点举措、有关定性定量描述、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请另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 |
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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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申报机关(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机关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机关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单位(岗位)名称”栏须完整填写推荐单位或岗位的名称;
2.“申报机关”为被推荐单位或岗位的主管部门。
3.“审核机关”为被推荐单位或岗位所在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4.“审批机关”为青岛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5.已获评2014年度青岛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岗)”的推荐对象,在申报机关、审核机关意见栏,需要明确初步复核意见(是否建议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