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制定流程等4个经办流程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现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制定流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流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工作流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收缴拨付流程》共4个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流程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6月1日起,按照以上流程办理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
2015年6月16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制定流程
一、调查摸底。村民委员会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正式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等土地征收勘测调查结果,对征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征地情况、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组织被征地农民填写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1,以下简称 《个人信息登记表》)。
二、拟定方案。村民委员会在市国土部门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同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提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名单,拟定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2,以下简称《保险方案》),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进行讨论,确定本次征地养老保障对象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意见等。
村民委员会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应通知其办理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对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的,应通知其办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手续(到农商行缴纳费用,持现金缴款单到镇政府审核);对申请将养老保障资金计入职工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的,要指导其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申请表》(***3,以下简称《预存款个人账户申请表》);对符合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情形的,要指导其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申请表》(***4,以下简称《一次性支付申请表》)
三、公示报批。村民委员会将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保险方案》,由被征地村民及其他参与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并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保险方案》上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连同公示证明材料、《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个人信息登记表》、《预存款个人账户申请表》、《保险方案(表)明细表》共7件材料纸质版(《保险方案》电子版)一并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镇政府)。存在符合一次性支付情形的,同时报送《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之后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流程》办理)。
《保险方案》应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正式签订的同时,按上述要求完成拟定、公示和上报工作。
四、审核批准。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提报的《保险方案》等材料进行审核:
(一)对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审核:
1、利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的城乡居民子系统-缴费管理-被征地农民参保信息核对模块,对照被征地农民《个人信息登记表》、《保险方案》等材料,审核被征地农民参保信息。
2、对照《保险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审核养老保障资金总额,两者数额一致的,审核通过。
3、对照《保险方案》、《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现金缴款单》,审核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额度与《保险方案》额度的一致性。
以上审核无误的,在《保险方案》上签署批准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村级上报的除《预存款个人账户申请表》(报劳动保险办)以外的其它材料,报市居保中心。
审核发现《保险方案》中选择拟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但信息系统中没有显示参保信息的,要求村级收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农商行开具的存折账号页1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集中到镇政府办理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对于《保险方案》中选择参保险种信息与系统中显示信息不一致的,退回村级修改《保险方案》相关内容;对于《保险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两者养老保障资金数额不一致的,退回村级重新修改《保险方案》相关内容;对《保险方案》不规范、不符合政策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等情形的,应要求村民委员会按规定进行修正、调整、修改或履行相关程序。对于《保险方案》选择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但没有提供《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现金缴款单》的,视为放弃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
(二)对选择将养老保障资金计入预存款个人账户的审核: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计入预存款个人账户流程》进行审核。
五、审核确认。市居保中心对镇政府报送的《保险方案》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1、审核《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相关条款,无养老保障资金安排相关条款的,退回镇级。
2、对照《保险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财政或单独选址项目缴纳养老保障资金凭据、征地批复信息,审核养老保障资金总额的四者一致性,数额一致的,审核通过。
3、对照《保险方案》、《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现金缴款单》,审核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额度与保险方案额度的一致性,数额一致的,审核通过。
以上审核或复核没有问题的,在相关材料上盖章确认,各类材料按规定或存档或退还镇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盖人社局章后退镇政府)。
对经复核发现《保险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财政或单独选址项目缴纳养老保障资金凭据、征地批复信息等四个材料养老保障资金数额不一致的、《保险方案》与《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现金缴款单》数额不一致的,退回镇级重新修改《保险方案》相关内容。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
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流程
市居保中心审核确认《保险方案》后,启动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流程。
一、缴费及补贴审核上报。镇街人社服务中心利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的城乡居民子系统-缴费管理-被征地农民补贴申报模块,导出缴费明细模板,并对照《保险方案》录入养老保障资金分配、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信息,导入信息系统,导出《养老保障资金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5,以下简称《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打印后报市居保中心。
二、缴费及补贴复审。居保中心征缴科对照《保险方案》和《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利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的城乡居民子系统-缴费管理-被征地农民补贴申报复核模块,对养老保障资金分配、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信息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导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汇总表》(***6,以下简称《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汇总表》)一式四份,其中三份报居保中心财务科。
三、申请资金。居保中心财务科审收《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汇总表》,留存一份,另两份报人社局基金监管中心,由基金监管中心留存一份,报市财政局社保科一份,申请将养老保障资金由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转居民养老保险收入户。
四、核对资金并计入个人账户。居保中心财务科待市财政局核拨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后,经核对无误的,办理资金入账手续,同日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的城乡居民子系统-财务管理-到账确认模块,予以确认,同时处理相关财务账目。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
一次性支付工作流程
符合《莱西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养老保障资金按照《保险方案》对应的养老保障资金数额,一次性支付给参保对象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村民委员会办理资金申领手续,填写《一次性支付申请表》: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索引页复印件;
3、申请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农商行存折账号页复印件;
4、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提供职工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已享受待遇的证明原件;
5、死亡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保险关系转移的,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和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级上报。村协办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在 《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上签章,连同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上报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镇中心)。
三、镇中心审核。镇中心对照提报材料审查申请人资格,并利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的城乡居民子系统-缴费管理-被征地农民一次性支付申报模块,将申请表的相关内容录入系统,保存后,在《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上签章,连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上报市居保中心(原件由村级退回个人)。
四、居保中心复审。市居保中心待遇支付科对照镇中心提报材料,利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的城乡居民子系统-缴费管理-被征地农民一次性支付申报复审模块,对申请人资格及《一次性支付申请表》相关信息进行复审,复审无误的,打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汇总表》一式四份(***7,以下简称《一次性支付汇总表》),留存一份,另三份报居保中心财务科。同时在《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上签章确认,留存一份,其它三份退回镇中心。
五、居保中心申请资金。居保中心财务科审收《一次性支付汇总表》,留存一份,另两份报人社局基金监管中心,由基金监管中心留存一份,报市财政局社保科一份,申请将养老保障资金由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转居民养老保险收入户。
六、居保中心核对资金。居保中心财务科待市财政局核拨一次性支付资金后,经核对无误的,办理资金入账手续,同日通知居保中心待遇支付科将一次性支付信息报盘给代发银行。
七、一次性支付。代发银行根据居保中心报盘信息,将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给参保对象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收缴拨付流程
1、国土局将土地报批材料组卷,向政府提出批次建设用地请示,经市政府签收同意。
2、国土局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申请拨付养老保障金的函》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养老保障资金。
3、财政局经市长签批后,将应拨养老保障资金拨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收入户-财政专户。
4、单独选址项目可以由用地单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缴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收入户-财政专户,也可以将养老保障资金缴财政局后由财政进行拨付,并向居保中心提供《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文件。
5、居保中心财务科确认资金到账后,向交款部门开具保险收据。
6、财政局或用地单位将保险收据交国土局组卷报批土地。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科室向居保中心财务科提供《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汇总表》、《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汇总表》、《一次性支付汇总表》(以下简称《三个汇总表》)各一式三份。
8、居保中心财务科审收《三个汇总表》,各留存一份,另两份报人社局基金监管中心,由基金监管中心留存一份,另一份报市财政局社保科,申请将养老保障资金由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转居民养老保险收入户或职工养老保险收入户。
9、财政局根据人社局基金监管中心提报的《三个汇总表》,将养老保障资金分别划转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资金到帐后银行短信通知财务)
10、居保中心财务科在资金到帐后,按照居民养老保险规定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流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工作流程》,办理资金入账手续。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资金到帐后,同时按规定办理资金入账手续。
***: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2-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表)
2-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续表)
2-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表)明细表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申请表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申请表
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
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汇总表
7.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汇总表
***1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村(居)名称 户主姓名
姓 名 |
| 姓 别 |
| 身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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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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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址 |
| 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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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 ||||||||||||||
1、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已开始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是 否 2、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已开始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是 否 3、属16周岁以下人员或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 4、符合参保条件但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 ||||||||||||||
申请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方式 | ||||||||||||||
1、申请将养老保障资金分配至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申请将养老保障资金记入职工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 3、因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开始领取待遇或死亡、保险关系转移等,申请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障资金。 | ||||||||||||||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自愿选择个人缴费情况 | ||||||||||||||
个人是否缴 费 | 是 否 | 缴费档次 | 100元 300元 500元 600元 800元 1000元 1500元 2000元 2500元 3000元 4000元 5000元 | |||||||||||
集体对个人缴费是否进行补助 | 是 否 | 集体补助 金额 |
元 | 是否特殊 参保群体 | 低保家庭 五保家庭 | |||||||||
个人声明: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并按规定申请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方式。
申请人: 年 月 日 |
村(居)委员会申报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街道(镇)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区(市)复核意见:
复核人: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本表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经办人员代填,但须
本人(或监护人、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2、“身份”栏分
别填写“儿童”、“学生”、“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居民”等。3、选择性项目,请
在“”内打“√”。4、被征地农民个人自愿选择缴费的,需同时选择缴费档次,其
中100元缴费档次仅限低保和五保家庭成员选择。5、办理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障资金和
申请将养老保障资金记入职工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的,需要另外填写申请表。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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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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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街道(镇)________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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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情况 | 征地涉及人员情况 | 养老保障补贴资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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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次或 单独选址项目 |
| 征地公告文号 |
| 村(居)全部人口数(人) |
| 养老保障补贴资金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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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日期 |
| 征地总面积 (平方米) |
| 本次征地涉及人数(人) |
| 保障对象人均养老保障补贴资金数额(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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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位置 |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万元/亩) |
| 本次征地保障人数(人) |
| 养老保障补贴资金分配情况 | (具体见续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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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员会意见 | 村(居)民代表意见 | 街道(镇)政府审核意见 | 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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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已经我村(居) 年 月 日召开的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 (公章) |
村(居)民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审核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审核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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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三份,由村(居)委员会填制,村(居)委员会、街道(镇)政府、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3、本表连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续表)》作为有关部门拨付养老保障资金要件之一。 4、村(居)另附文字说明以往征地保障情况和此次征地保障对象确定、资金分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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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续表) | ||||||||||||||||||||||||||||
______街道(镇)______村(居) | 征地批次或单独选址项目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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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年龄 | 身份 | 本次征地分配的养老保障资金数额(元) | 个人参加养老保险情况 | 个人自愿选择 缴费的 | 是否申请将养老保障资金记入职工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 | 联系 电话 | 本人签字 | 备注 | |||||||||||||||||
未满16周岁人员及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 | 已参加职工 养老保险 | 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 符合参保条件但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 个人缴费标准 | 村集体补助额 | |||||||||||||||||||||||
处在缴费期 | 享受退休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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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三份,由村(居)委员会填制,与前表共同组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纳入本方案的保障对象以征地公告日期为准。 | ||||||||||||||||||||||||||||
2、“身份”栏分别填写 “学生”、“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居民”。方案实施时死亡的,填写“死亡”,并在备注栏注明死亡日期。 | ||||||||||||||||||||||||||||
3、“个人参加养老保险情况”,根据《个人信息登记表》在对应栏目内划“√”,最终以社保经办机构确认信息为准。符合参保条件但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障资金。 4、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处在缴费期且申请将养老保险资金计入职工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的,在备注栏中填写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编号。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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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表)明细表 | ||||||||||
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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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1日-2015年5月31日 | ||||
序号 | 征地情况 | 征地涉及人员情况 | 养老保障资金情况 | |||||||
征地批次或单独选址项目 | 征地公告文号 | 征地公告日期 | 征地面积 | 征收土地位置 | 村全部人口数 | 本次征地涉及人数 | 本次征地保障人数 | 养老保障补贴资金总额 | 保障对象人均养老保障资金数额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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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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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合计行与相关栏次交集表格的填写:1、“本次征地保障人数”和保险方案“本次征地保障人数”一致;2、“保障对象人均养老保障补贴资金数额”和保险方案“保障对象人均养老保障补贴资金数额”一致。 |
***3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建立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申请表
所属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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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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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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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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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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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 未满16周岁人员及 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 已参加职工保险处在 缴费期人员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工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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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 申请人(监护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村(居)委会申报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签章) | ||||||||
街道(镇)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签章) | ||||||||
区(市)复核意见:
复核人: 年 月 日(签章) |
填表说明:1、被征地农民中已参加职工保险处在缴费期的人员本表由本人填写;未满16周岁人员及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本表由其监护人填写。其中,未满16周岁人员及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的职工编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
2、本表一式四份,申请人、村(居)委会、街道(镇)保障中心、区(市)经办机构各一份。
***4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申请表
所属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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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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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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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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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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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原因 | 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编号: 月领金额: 元/月 | |||||||||||
死亡。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 ||||||||||||
保险关系转移。转移日期: 年 月 日;转入地: | ||||||||||||
其他。说明: | ||||||||||||
以下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填写 |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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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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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征地农民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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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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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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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 村(居)委会申报意见: | |||||||||||
以上填写内容正确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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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年 月 日(签章) | 经办人: 年 月 日(签章) | |||||||||||
街道(镇)审核意见: |
| 区(市)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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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年 月 日(签章) | 复核人: 年 月 日(签章) |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被征地农民本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填写,若本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委会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填写“申请支付原因”一栏时,请在相关选项前的内打“√”,并填写相关内容。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由银行代发,凭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4、本表一式四份,申请人、村(居)委会、街道(镇)保障中心、区(市)经办机构各一份。 |
***5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 | |||||||
征地批次号 | 业务流水号 | 个人编号 | 公民身份号码 | 姓名 | 个人缴费金额 | 集体补助 | 一次性政府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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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系统自动生成。 |
***6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汇总表
区(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 所属村(居)委会: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码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计入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情况 | 备注 | ||
合计 | 个人缴费 | 政府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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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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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由区(市)社保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打印生成,区(市)经办机构业务部门一份,区(市)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一份,区(市)财政部门一份。
制表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7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汇总表
区、市: 支付日期: 年 月
序号 | 街道(镇) | 村(居)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支付金额(元) | 支付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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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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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由区(市)社保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打印生成,区(市)经办机构业务部门一份,区(市)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一份,区(市)财政部门一份。
制表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