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市政府印发了《莱西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经人社局与南墅镇政府商定,首先在南墅镇进行《办法》试点,试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试点工作以《莱西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政策依据,以2011年以来被征地农民和2011年前村人均、户人均占地少于0.3亩的被征地农民为政策覆盖人群,以新征土地产生的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和扩大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覆盖范围为重点内容,通过试点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工作流程,为新政策在全市范围内的全面实施打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试点工作于5月20日开始,5月底前完成《养老保险方案》制定及南墅镇政府审核上报工作,6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在此期间,要逐村核实2011年以来征地情况,以村为单位,按征地批次补定《养老保险方案》,根据《养老保险方案》,将养老保障资金计入个人账户或一次性支付给个人;要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流程,按照流程规定,为2011年以来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要核实2011年前户人均占地少于0.3亩被征地农民情况,按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办理参保缴费。
三、试点步骤及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5月20日)。南墅镇政府负责,以村为单位进行征地情况调查摸底,主要摸清以下三个情况:一是2011年以来办理了征地手续的征地情况;二是2011年以来未办理征地手续的征地情况;三是2011年前户人均少于0.3亩耕地被征地农民情况。调查情况要形成表格,经镇村两级盖章确认后报市人社局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2、组织培训(5月21日)人社局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与南墅镇政府共同组织对镇级以及被征地村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推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应注意的问题;补定和新定《养老保险方案》流程;养老保障资金计入个人账户流程;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流程;养老保障资金缴付流程(重点是前三个内容)。人社局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负责准备培训课件,安排培训讲师;南墅镇政府负责提供培训场所和培训所需设备设施,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3、补定《养老保险方案》并公示上报(5月22日至26日)
被征地村庄负责,对2011年以来的新征土地,根据《养老保险方案》制定流程,分批次补定《养老保险方案》。
《养老保险方案》制定过程中,村民委员会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应通知其办理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对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的,应通知其办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手续;对申请将养老保障资金计入职工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的,要指导其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申请表》(以下简称《预存款个人账户申请表》);对符合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情形的,要指导其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以下简称《一次性支付申请表》)
养老保险方案制定过程中,南墅镇政府要负责逐村督促,确保按时完成方案补定任务。人社局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负责安排联系村庄人员,进行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
《养老保险方案》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通过后由被征地村民及其他参与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并由村民委员会在本村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公章,连同公示证明材料、《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个人信息登记表》、《预存款个人账户申请表》共6件材料纸质版(《保险方案》电子版)一并上报南墅镇政府进行审核。
4、审核《养老保险方案》(5月27日至31日)
南墅镇政府负责安排专门人员,审核各村报送的《养老保险方案》等材料:
(1)利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的城乡居民子系统-缴费管理-被征地农民参保信息核对模块,对照被征地农民《个人信息登记表》、《保险方案》等材料,审核被征地农民参保信息。
(2)对照《保险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地批复信息》,审核养老保障资金总额,三者数额一致的,审核通过。
(3)对照保险方案、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现金缴款单,审核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额度与保险方案额度的一致性。
以上审核无误的,在《保险方案》上签署批准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村级上报的除《预存款个人账户申请表》以外的其它材料,报市居保中心。《预存款个人账户申请表》报市劳动保险办。
审核发现选择拟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但信息系统中没有显示参保信息的,要求村级收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农商行开具的存折账号页1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集中到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对于保险方案中选择参保险种信息与系统中显示信息不一致的,退回村级修改保险方案相关内容;对于《保险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土地批复信息》三者养老保障资金数额不一致的,退回村级重新修改《保险方案》相关内容;对《保险方案》不规范、不符合政策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等情形的,应要求村民委员会按规定进行修正、调整、修改或履行相关程序。对于《保险方案》选择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但没有提供现金缴款单的,视为放弃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
5、确认《养老保险方案》(6月上旬)
市居保中心对南墅镇政府报送的《保险方案》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1、对照《保险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财政或单独选址项目缴纳养老保障资金凭据》、《征地批复信息》,审核养老保障资金总额的四者一致性,数额一致的,审核通过。
2、对照《保险方案》、《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现金缴款单》,审核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额度与《保险方案》额度的一致性,数额一致的,审核通过。
以上审核没有问题的,在相关材料上盖章确认,各类材料按规定或存档或退还南墅镇政府。
对经复核发现《保险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财政或单独选址项目缴纳养老保障资金凭据》、《征地批复信息》四个材料养老保障资金数额不一致的、《保险方案》与《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现金缴款单》数额不一致的,退回镇级重新修改养老保险方案相关内容。
6、落实《养老保险方案》(6月底)
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审核通过的《养老保险方案》等材料,按照养老保障资金计入个人账户流程、养老保障资金计入预存款个人账户流程、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流程等工作流程,将养老保障资金记入个人账户或预存款个人账户或予以一次性支付,按规定重新计发已达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四、保障措施
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涉及到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试点是否成功,直接影响着全市推行新政策的进度时间。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以下保障措施。
1、人社局将协调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莱西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提取和拨付养老保障资金、指导制定《保险方案》、制定养老保障资金缴拨流程等相关工作,协力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请南墅镇政府依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明确分管领导,安排联村责任人,按照试点步骤安排,做好指导村居制定《保险方案》以及《保险方案》审核、信息录入等相关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试点各项任务。试点工作分管领导和联村责任人信息请于5月20日上午下班前报人社局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3、人社局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要提前做好人员培训、流程制定、联村责任人确定、信息系统开通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