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根据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的意见》(青人社字〔2014〕13号)有关要求,各单位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深入组织开展了“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以下简称“示范岗”)创建活动,培育了一批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示范单位”和“示范岗”。现将“示范单位”和“示范岗”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示范单位推荐范围:全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示范岗推荐范围:全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基层一线岗位、服务窗口。
二、推荐名额
各镇办、市直各部门可推荐1个示范单位,1个示范岗。
三、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4年10月21日前,按要求将以下材料,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录用调配科。
1.本单位开展“示范单位(岗)”创建活动的情况,包括创建活动的部署、标准、措施、效果等。
2. 《青岛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推荐申报表》、《青岛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申报表》。申报表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版。其中,“主要事迹”字数为800-1000字。可附相关图片和文件资料,一式3份,并提供电子版;有条件的可提供视频材料,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三、评审命名
对各单位提报的推荐对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议、筛选,对纳入候选范围的单位和岗位上报青岛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参加青岛市首批“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活动的评选。
(联系人:董林双 联系电话:66033371 )
***:1.青岛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申报表
2.青岛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