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摸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为全面摸清全市劳动力资源底数和就业创业培训等需求状况,促进劳动力与企业用工需求、职业培训的优化配置,更好地服务我市产业发展需求,根据青岛市人社局、财政局、电政办《关于建立全市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3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摸底,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动态管理、需求配置、分析预警发布等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摸底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统称各镇街),应于2014年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将信息完整准确录入青岛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建立起全市统一的劳动力资源信息库。
本次调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青岛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劳动力资源基础信息库中属失业状态以及信息缺失的劳动者进行筛选,并以镇街为单位进行整理汇总。各镇街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一体化”基础信息库数据提供人员名单,以村庄、居委会(以下统称村居)为单位进行分类,编制上述人员花名册,并组织各村居逐户进行信息采集。各村居入户采集信息,应按照“提质、扩量”的要求,全面掌握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对状态信息缺失的劳动者,详细了解其基本信息、状态信息和需求信息,纳入劳动力资源信息管理范围;对属失业状态的劳动者,要重点了解其求职、培训和创业等需求信息,提高信息完整性。调查完成后,由村居将调查信息完整准确的填写信息采集表,及时录入青岛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信息网络尚未延伸到村居的,由各镇街负责组织统一进行信息录入。
二、劳动力资源信息动态管理
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一)自动更新劳动力资源信息。对青岛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中劳动者信息发生变化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更新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中的基本信息、状态信息和需求信息等,并在青岛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中记录动态更新情况。
(二)入户采集劳动力增减变化信息。由村居负责,根据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人员增减变化信息,每季度对辖区内新成长劳动力和外地迁入、复退军人等新增劳动力资源,逐人入户进行信息采集比对,填写信息采集表,并将采集比对信息及时录入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对辖区内退休、死亡,以及因参军、出国、升学等户籍迁出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劳动者,由村居负责,逐人入户进行核实确认,并录入青岛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
(三)入户采集就业状态变化信息。由村居负责,每季度对辖区内没有通过青岛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劳动者,逐人入户***其就业、失业、务农状态变化情况,并及时录入青岛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
(四)入户采集就业需求变化信息。由村居负责,每季度对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中属辖区内的失业(无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地农民、随军家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等重点群体的求职需求、培训需求、创业需求情况逐人入户进行调查摸底,对需求发生变化的,进行信息采集比对,及时录入青岛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
三、完善劳动力资源需求配置机制
围绕劳动力资源需求信息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劳动者求职、培训、创业等需求,通过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强化劳动力资源与岗位的配置。由各村居负责,对有求职需求的劳动者根据其岗位要求、就业区域、工资预期等需求,汇总上报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通过青岛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直接匹配适合的岗位,并在每季度为其提供3个以上的岗位信息。
(二)强化企业需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工需求的配置。各镇街要围绕青岛市和我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的用工需求情况,做好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并通过青岛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在劳动力资源中匹配适合人员,促进劳动者在重点建设项目就地、就近就业。各镇街要与辖区内青岛市和我市重点项目建立大项目与就业对接联动机制,确保大项目用工优先安排我市劳动者、尤其是项目占地的失地农民就业。
(三)强化劳动力资源与职业培训的配置。由村居负责,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劳动者按照其培训专业及等级等需求,汇总培训信息需求并上报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依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培训机构及公共实训基地,积极组织辖区内劳动者报名参加技能培训和专项培训。
(四)强化劳动力资源与创业的配置。由村居负责,采取***宣传等多种形式对有创业需求的劳动者宣传创业扶持政策,推荐到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报名,参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创业培训。
四、建立劳动力资源分析预警发布制度
在劳动力资源信息动态管理基础上,以统计分析、失业预警、信息发布为手段,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信息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用工提供服务。
(一)建立劳动力资源统计分析制度。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统计实行季度报表制度。由各镇街通过青岛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情况每季度进行分类管理和统计(统计期为上季度末21日至本季度末20日),对辖区劳动力资源总体状况,就业失业状态,就业创业培训需求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于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科(66039382)。
(二)建立城乡失业预警机制。由各镇街根据劳动力资源信息动态变化情况,将劳动力资源中城乡无业人员与期末未就业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合并计算,建立区域内失业预警机制,根据区域内失业率设定黄(失业处于适度状态)、橙(失业率开始攀升增长趋快)和红(失业增长过快,就业形势严峻)三个区间,依托青岛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三级失业自动报警,并配套制定失业应急预案,确保不出现因失业导致的较大社会波动。各镇街对红区间失业预警分析报告,要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失业服务科(66039371)。
(三)建立劳动力资源状况发布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定期发布本市劳动力资源状况信息制度。通过莱西人才网和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发布劳动力资源总体情况、就业失业状况等,发挥信息导向作用;面向用人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定向发布有求职需求的劳动者数量和技能状况等信息,引导企业用工;面向培训机构,发布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信息,引导培训机构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并组织培训。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14年青岛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统一纳入就业信息网络,实现劳动者就业需求、技能培训资源、企业用工需求的有效对接”,为落实这项工作,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青政办字〔2014〕30号文件),将摸清劳动力资源底数,实现“劳动者就业需求、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需求、技能培训需求、企业用工需求”的有效对接,作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为此,各镇街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上级要求上来,指定一名分管领导领导牵头,组织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迅速开展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此次劳动力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已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二)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量大面广,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各镇街要组织有关人员专门对参加调查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领会调查要求,镇街专职调查员要到村居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并负责指导各种调查表、汇总表的数据填写及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准确无误。
(三)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各镇街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劳动力资源和企业用工需求调查的宣传工作,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企业和群众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措施,以奖代补。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此次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市政府将根据各镇街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效果和岗位配置效果给予适当奖补。2014年11月底前,各镇街入户采集率要达到100%,并完成所有信息录入,对信息差错率高于5%的不予奖补,低于5%的按照差错比例扣减奖补资金。
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