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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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8日发表
局属各单位、科室:
根据市政府通知要求,现对作息时间作如下调整: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为8:30至 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 13:30 至 17:00。
各窗口服务单位要根据业务特点和社会需求,主动提供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性化服务水平,切实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
2015 年 10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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