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科室:
现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
2015年6月30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各级纪委会议精神,根据《莱西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准确把握中央、省、青岛市和莱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科学划分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其他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和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坚持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重点,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构建组织领导有力、权责目标明确、体制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到位的责任落实体系。
三、主要内容
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一是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局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人社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结合实际做好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并搞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制全面落实。定期召开党委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每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并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通过开展检查和责任追究,督促各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 选人用人责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强化党委在选人用人中的把关责任。要切实把好资格关,严格选拔任用条件,防止放松标准、降格以求;切实把好程序关,严格选人用人的组织程序,防止程序空转、违规违纪;切实把好廉政关,严格核查廉洁自律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新提拔或重用的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党委的把关责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和纪律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3. 权力制约责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重点权力领域预防腐败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五不一末”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在每个重点环节落实签字背书。结合人社部门实际,加强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重点风险点位,针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管理使用、公共资源、工程建设、干部人事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程序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预警和内控机制,形成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对权力集中的业务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对于重要事项、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完善权力运行动态监控机制,应纳入网上运行的事项和环节必须全部纳入,严禁“网外循环”。认真参加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活动和市纪委常委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活动。
4.教育预防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各级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以重点岗位和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为重点,定期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德廉知识测试等,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着力打造市级以上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和廉政文化精品工程,以点带面,广泛深入开展廉政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社会风尚。将党风廉政建设列为党委中心组必学内容,定期组织专题学习。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
5. 正风肃纪责任。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督促各党支部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增强组织纪律性,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发生在人社系统的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实施办法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铺张浪费等“四风”突出问题。围绕公务接待、办公用房、会议培训、因公出国(境)、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公车改革等重点问题完善制度规定,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持续整治庸懒散慢拖瞒行为,加强对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管和责任追究。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落实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下访制度,推动解决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6.支持保障责任。加强对执纪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时对反腐败工作做出部署、提出要求。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对重大案件全面调度指挥,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加强***问效,切实解决重大问题。全面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支持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全覆盖工作。重视和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积极为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二是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局党委书记是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1.履行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2.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3.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真抓实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党支部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三是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局党委其他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抓好自身廉洁自律的同时,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1.担当分管责任。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积极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2.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3.履行管教职责。对分管联系部门、分管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研究和宣传发动阶段(6月24日前)。
局党委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对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列出问题清单,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采取召开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的形式,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明确问题解决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同时,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强化宣传引导,形成舆论氛围。
(二)制定方案阶段(6月30前)。
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局党委安排专门人员根据《莱西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细化责任内容,列出责任清单、时间表,建立责任台帐,逐项落实工作责任。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初至8月底前)。
一是成立组织。局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同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按责任内容和要求逐一抓好落实。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1.实行“签字背书”。局党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对相关结果承担责任。党委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字,作为上级党委对本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凡涉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大项开支以及重要情况报告等,都要实行签字背书。
2.完善述责述廉制度。局党委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撰写述责述廉报告,进行大会或书面述责述廉。党委领导班子的述责述廉报告,按照规定上报市委、市纪委。
3.落实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按照责任范围和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坚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局党委书记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
4.深化“五不一末”制度。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机制,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形成“负责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部门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工作,促进权利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强化监督检查。局党委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推进情况开展日常监督,不定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局党委每年12月底前上报市纪委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
6.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根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以及履行职责情况,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方式追究其应负责。实行“一案三查”,即: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四)总结完善阶段(9月10日前)。
坚持边探索、边总结、边提炼,确保出成果、出经验。局党委要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于9月10日底前报市纪委党风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以宣传教育为基础,要将市纪委印发的宣传材料进行屏幕播放和刊板张贴,要积极邀请市纪委安排宣讲团人员到本单位进行宣讲,同时加大在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突出工作特色。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青岛市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政府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立足人社部门实际,突出特色,把文件中涉及到内容纳入人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作为工作重点。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注意抓好三个结合:一是要与部门业务搞好结合,建立制度、完善机制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坚决克服“两张皮”现象。二是要与落实“五不一末”制度搞好结合,通过落实“五不一末”制度厘清责任,通过责任落实促进“五不一末”制度实施。三是要与廉政风险防控搞好结合,把工作做细、做实,最终使两个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
***:人社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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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唐惟庆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统武 市人社局党委副书记
成 员:赵文涛 市行政学校校长、市人社局党委委员
赵 峰 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人社局党委委员
谢 军 市人社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孙明辉 市人社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逄金海 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 鹏 市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委员、市人社局党委委员
赵世杰 市人社局党委委员
张 凯 市人社局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孙统武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