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档次调整告知书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3〕13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青政发〔2013〕2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仅限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
对原缴费档次取消或个人需要而调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请您于2014年2月底前,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到街道(镇)保障中心,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
在2014年3月份集中收费期前,对原选择100元、200元、400元缴费档次,且未申请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我们将统一进行缴费档次调整,将缴费档次统一调整为300元档次。原其他缴费档次参保人未重新选择且与新缴费档次相符合的仍予保留,不进行统一调整。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