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4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晋升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申报要求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按照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需提供相应的公示报告。
(二)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组织推荐申报,仍然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报送材料同时报送《2012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2)及《青岛市事业单位现聘人员情况登记表》(***3)。
(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四)使用“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报送申报数据的,必须首先删除以前的申报系统,然后重新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关”栏中程序及参数表进行安装。申报人员及主管部门在使用新申报系统前必须更新最新发布的参数表。如因未及时更新参数表造成的任何数据问题由填报个人或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各单位在指导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填报数据时,从事专业的填写应统一规范;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并填写至最基层的所在单位。如:××区(市)××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单位全称“××区(市)××局××单位”,不得填写“××区(市)××局”。对未按规范要求审核申报人员表格、材料及数据,出现材料不齐、不详、不实或数据误报、错报、瞒报、延报等情况的,市人社局将不予受理。呈报部门对出现问题的申报材料或数据认真复核无误后,呈报市人社局。对因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而出现了上述情况,影响了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进度的相关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客观真实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需要办理“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的人员,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没有承诺和签字的不予受理。
(七)继续实施卫生人机对话、工程面试答辩和教育说课评估为主要特点的社会化评价办法。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参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卫生人机对话考试;晋升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参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工程专业面试答辩;晋升教育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参加青岛市教育局组织的说课评估。
(八)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其岗位要求的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该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九)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该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由单位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事业单位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被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十一)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继续实行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申报、分开评审的办法,各主管部门(单位)需对工程系列评审材料分类收取、分类呈报。严禁事业单位人员通过企业或人才交流中心等非事业单位渠道申报。违反以上规定申报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并追究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在参加职称评审时作为参评要素予以考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我市申报的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审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审验。
三、标准条件
(一)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文件要求,“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
(二)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的文件要求,“凡应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须严格按等级适应范围,在任现职期间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不得越级报考”。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的政策规定。
根据省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三)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所提交的论文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岗位、专业相符。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专家对所提交论文进行审核,如发现提交论文内容与从事专业不符或造假、抄袭等问题,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四、时间安排
各系列高中级职称上报评审材料的具体时间,请相关部门及时与各系列主管部门联系。其中工程高、中级领取评审材料时间为10月8日-10月15日,上报评审材料时间为10月8日-10月26日。各系列主管部门和呈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政策规定,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
1.关于报送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有关问题的说明
2.2012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
3.青岛市事业单位现聘人员情况登记表
***1
关于报送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呈报的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三)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四)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五)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 “ 单位意见 ” 栏中填写推荐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
(七)组织填写《 “ 六公开 ” 监督卡》;
(八)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九)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后,按规定时限报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 份(原件);
2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评审高级的一式3 份,评审中级的一式2 份( 原件) ;
3 .《一览表》一式25 份(A3 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 份,其余可为复印件。使用《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的系列按第四条第一款要求办理) ;
4 .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 份(3000 字以内,A4 纸打印);
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 份)。报省高评会的只需原件1 份;
其中:《一览表》中 “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 ” (以下简称 “ 成果及受奖 ” )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 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 ” (以下简称 “ 论文、著作、作品 ” )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 部;
5 .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 份。遗失者,须提交本人档案中的学籍登记表等能证明其学习情况的材料原件,或经单位人社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报省高评会的只需原件1 份;
6 .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复印件各1 份);报省高评会的只需原件1 份;
7 .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 份);报省高评会的只需原件1 份;已办理外语免试手续的人员提供“外语免试审核表”原件;
8 .参加市里评审的须提交相应级别和专业模块的《青岛市晋升职称计算机应用考试合格证书》、《测试合格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 份) ;省里评审的须呈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原件) ;已办理计算机免试手续的人员提供“计算机免试审核表”原件;
9 .凡被推荐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中,均须报2 份《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否则,各级评委会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认为本单位已实行“六公开”后签字。填卡时,专业技术人员少的单位,尽量都签字;人员多的单位,尽量选参加评审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 .申报同一级别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 份(可在http://qdhrss.gov.cn, 4 份均要求认真手写,复印无效),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原件,或经单位人社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 份,并报送反映其现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1 . 参加2012 年度青岛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须提供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一篇(一式1 份)供面试时参考使用[ 注:论文设封面(档案号、题目、单位、姓名),正文中不准出现姓名和单位, 并且严格按照题目、内容提要、主题词、正文内容的格式书写 ] 。论文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理论性和专业技术性强,文字不多于5000 字,统一用A4 型纸宋体三号字打印;
12 . 报送的材料、证件等按照以下顺序整理。其复印件要求用A4 型纸复印后按相同顺序装订成册。
第一册顺序: 学历、资格证 (注:学历授予时间、资格证书的授予时间须复印清晰)、外语、计算机、聘书(累计聘任期满4 年或5 年的聘约或聘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第二册顺序: 奖励证书、发表文章(注:奖励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文章按照代表的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排列,并在报刊封面上按相同的顺序编号);
其他材料整理顺序: 破格表、 一览表、量化表、六公开、工作总结。
原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其复印件要求全部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2 .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等基本任职条件的,须报2012 年审批同意的《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或《科技成果产业化突出贡献人员学历(年限)破格审核表》一式1 份,并汇总填写《 系列 级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登记表》(http://qdhrss.gov.cn )。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 份,连同《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上报 ,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3 .需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社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4 .参加省高评会评审的,由呈报部门填报《2012 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2012 年度 × 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 份,并报EXCEL 表格数据盘1 份(使用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的按第四条第一款要求办理),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各高评委。
5 .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6 .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评审材料不得由评审对象本人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7 . 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整理分析申报情况。拟定评审工作方案。在召开评审会议20 日前,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向市人社局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结束后,注意按时上报汇总的结果,包括:评审结果鉴证单(***1 )、会议纪要(一式2 份)、《青岛市推荐评审_系列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2 ,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2 份 ,包括数据excel1 份)及公示报告等。
三、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 “ 无 ” ,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 “ 单位 ” 、 “ 呈报单位 ” 一律使用法定全称。 “ 所从事专业 ” 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评审表中“任现职后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最后填写承诺语,统一规范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 学历 ” 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 “ 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 ” ,1970 - 1977 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 “ 大学普通班 ” ;党校学历填写 “ 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 ” ;1993 - 1997 年入学并取得 “ 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 ” 验印的学业证书 ,填写 “ 省业余大学、大专 ” 。
(五)“ 毕业时间 ”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填写: × 年 × 月, × 校 × 专业。
(六)“ 聘任时间及年限 ” 中 “ 聘任时间 ” 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 “ 年限 ” 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 年限的填法,例:1998 年10 月连续聘任至今, 累计聘任5 年, 填1998.10/5 ,中间有间断, 累计聘任3 年, 填1998.10/3 。
(七)“ 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 ” 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八)“ 成果及受奖 ” 栏的填写:
1 .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 .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 .“ 时间 ” 填写证书落款时间, × 年 × 月;
4 .“ 位次 ” 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 “ 独立 ” ;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 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 位完成人,系3 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 ,依此类推,为第2 位的,填:2/3 (申报表格中的 “ 位次 ” 栏均依此法填写)。
(九) “ 论文、著作、作品 ” 栏的填写:
1 . 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 .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 、ISSN )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 )的著作;
3 .“ 时间 ” 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 × 年 × 月;
4 .“ 题目 ” 的填写,先注明 “ 论文 ” 、 “ 著作 ” ,然后写作品名称。如 “ 论文:《 × 药物治疗 × 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 ;
5 .“ 报刊或出版社 ” 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十)“ 成果及受奖 ” 和 “ 论文、著作、作品 ” 栏,要有选择性的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四、根据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不同需要,需增加的材料类别、数量要求
(一)实行网络化申报的要求:
1 .使用《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的单位,上报《一览表》一式1 份,《 登记表》 一式2 份(原件),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1 份;报省高评会评审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的单位,上报《一览表》一式3 份(原件),***5 、***6 各2 份 ,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1 份;
2 .填写《一览表》时, “ 成果及受奖 ” 栏,应按要求填写 “ 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 ” 等内容; “ 论文、著作、作品 ” 栏,应按要求填写 “ 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 ” 等内容。
3 、在填报2012年度职称申报系统时,需同时加载2 寸个人免冠彩色近照(申报工程系列不用提供)。
(二)申报一、二级律师和公证员的,还需提供2 份任现职期间有代表性的办案(办证)卷宗。另外,申报一、二级公证员的,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办理公证事项抽检评审合格证明。
(三)申报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的,还需提交:
1 .能代表自己播音业务水平的10 分钟以上的广播电视节目录音、录像带;
2 .《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申报卫生系列临床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需提交:
1 .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 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 .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如曾到农村服务累计达1 年以上的,可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的,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要附两名以上同行专家分别鉴定的《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
(六)有援藏、援疆经历的在 “ 主要工作经历 ” 中说明。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认真组织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议推荐,申报材料的填报、审查、审核、呈报工作,确保提供的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五、其他要求
有关工程系列按照事业单位和企业进行分类申报、学历证书专业要求、职称外语证书级别类别要求、事业单位申报数额等各项要求均按照《关于做好青岛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46号)文件及2012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会议精神执行。所需部分表格请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
***:
1 、 评审结果鉴证单
2 、 青岛市推荐评审_系列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3、 青岛市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备选人员情况表
4 、2012 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
5 、2012年度 × 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式样
6-1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
6-2 、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
6-3 、高等学校、党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
以上***请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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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单位规格: |
| 参照标准: |
| 填报时间: | 年 月 日 | |||||||||||||||||||||||||||
单位性质 |
| 人员编制 |
| 实有人数 |
| 主体岗位 |
| 主系列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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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岗位 |
| 岗位类别 | 管理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工勤技能岗位 | |||||||||||||||||||||||||||||
| 主系列 | 辅系列 |
| 技术工 | 普通工 | |||||||||||||||||||||||||||||
数量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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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专业技术岗位 |
| 等级 | 合计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一至四级小计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至七级小计 | 五 | 六 | 七 | 合计 | 八 | 九 | 十 | 合计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
设岗数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主系列 | 设岗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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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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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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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0 | 0 | |||||||||||||||
聘用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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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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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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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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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空岗数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辅系列 | 设岗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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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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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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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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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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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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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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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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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岗数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兼岗人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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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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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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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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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社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意见 | (盖章)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3
青岛市事业单位现聘人员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时间:2012- -
序 号 | 姓 名 | 岗位类别 | 现聘岗位名称 | 聘任时间 | 是否 兼岗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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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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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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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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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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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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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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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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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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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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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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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只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