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检查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2〕247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定于今年下半年在全市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了解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招收录用职工的情况;
(三)对必须持证上岗职业(工种)的在岗人员和转岗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培训和考核鉴定的情况。
三、检查职业(工种)及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的职业(工种)为:车工、钳工、焊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汽车修理工、维修电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变电设备安装工、中式烹调师等10个职业(工种)。
检查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青岛市的统一部署,从今年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情况同步纳入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年检范围。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25日-9月10日)
各用人单位按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自查表》(***2),组织未持证人员职业培训和制定考核鉴定计划。
(二)整改鉴定阶段(9月11日-10月12日)
各用人单位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需要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要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3)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4)。于9月10日前,将以上两表及《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自查表》(***2)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所在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由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市公共实习训练中心。
(三)实地检查阶段(10月12日-11月16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组,深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自查自纠和整改的企业,依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给予警告,对情节严重的,按未持证人员每人每日二十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对不提供有关资料,隐瞒事实真相,伪造、变造有关账册、材料的,依据《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期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人员到我市进行实地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由就业、劳动监察、职业技能鉴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1),全面负责组织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好管理范围内企业职业资格证书自查及相关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二)抓好整改鉴定。有未持证上岗职工的用人单位,要根据无证人员的岗位分布情况制定具体的培训鉴定计划,企业可自行培训,也可委托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培训结束后,应向市公共实习训练中心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管理范围内企业的宣传,督导企业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检查工作。
***:1.全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自查表
3.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4.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20日
(联系人:李水清,联系电话:66039373,电子邮箱:lsqandyr@163.com)
主题词:人力资源 职业能力 资格证书 检查 通知
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20日印发
***1
全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文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云超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宏峰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
陈同治 市公共实习训练中心主任
成 员:吴升录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就业科科员
赵小鹏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科员
李水清 市公共实习训练中心科员
***2
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自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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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总数 |
| 技术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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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 实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制 度 情 况 | |||||||||||
技术工种 (职业) | 从业 人数 | 持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 未持证人数 | 备注 |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高级技师 | |||||||
车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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钳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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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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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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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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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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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电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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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压电器装配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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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设备安装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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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烹调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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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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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说明:
1.从业人员总数:指企业所有在职人员;
2.技术工人数:指单位中在生产操作或服务一线的所有人员;
3.从业人数:指与前项技术工种中对应职业的实际人数。
4.数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3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申 报 表
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 生 年月日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 程度 | 鉴定职业(工种) | 从事本工种时间 | 原技术等级 | 申请鉴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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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章): 联系电话:
***4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 二寸 近期 免冠 照片 | |||||
文化程度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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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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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职业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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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职业年限 |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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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住址 |
| 身份证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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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政治面貌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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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职业(工种) |
| 原级别 |
| 原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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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业(工种) |
| 鉴定级别 |
| 补贴证件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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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 作及职 业培训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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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技能 鉴定 所(站) 意见 | 理论成绩 |
| 技能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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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年 月 日 | |||||||||||
职业 技能 鉴定 中心 审查 意见 |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考核鉴定,达到 级技能水平。 (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 同 意 (章) 年 月 日 |
此表存入本人档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