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以及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青人社[2012]92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一)领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离退休(职)人员;
(二)领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供养人员。
以下统称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
二、认证时间
2012年8月20日-2012年11月30日。
三、认证工作流程
(一)各参保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障电子邮箱本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信息核对表》(使用方法详见***1),或到机关事业保险办拷盘(自携移动存储设备)。
(二)参保单位结合本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日常管理情况,核对相关内容和数据,并将相关信息完善补齐,采取面复认证或发函方式进行认证。
(三)各单位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认证材料(***2-1、2-2、2-3及《信息核对表》)报送机关事业保险办。
(四)自2013年起,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将与企业离退休人员街区动态管理、常态认证模式并轨,并纳入街区日常认证。异地居住(安置)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其认证时间统一为每年的4-6月,由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退休人员管理处统一负责。实行年度集中时间认证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将与企业离退休人员4-6月年度认证并轨,并纳入经办机构统一认证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按时发放的重要环节,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认证,认证过程中要注意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二)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认证材料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于2013年1月起暂停支付该单位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待提供认证材料后再予以恢复和补发。
(三)对因单位认证工作不到位,造成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和由此多划拨医疗账户的,由单位负责追回;对弄虚作假的,除依法追回冒领额外,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参保单位在开展本年度待遇资格认证的同时同步做好信息核对工作。信息核对是为下一步实行街区动态管理、常态认证模式并轨的重要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建立健全本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信息库,表格相关信息应完整、准确,否则将不予接收。不能通过本年度资格认证以及信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单位承担。
(五)各主管部门请将此通知发至各下属单位,并严格按此规定办理。
***:1.青岛市社会保障邮箱平台使用须知
2.领取养老待遇资格确认书、资格认证情况汇总表、未取得领取养老待遇资格人员花名册
3.《信息核对表》填写说明
2012年8月20日
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20日印发
***1
青岛市社会保障邮箱平台使用须知
1、点击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 qdhrss.gov.cn),选择“企事业邮箱”,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为10位数字的参保单位编号,密码为单位编号后六位数字,如参保单位编号:3702001234,密码:001234) 后登陆邮箱平台,单位编号见***4。
2、密码遗失或错误时,用户单位通过输入“密码提示问题”的答案取回密码,也可与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2-1
领取养老待遇资格确认书
市机关事业保险办公室:
我单位已按照《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全部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见《资格认证情况汇总表》和《未取得领取养老待遇资格人员花名册》。
负责人: 经办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2-2
资格认证情况汇总表 | ||||
单位名称(章) |
| 填表日期: |
| |
单位编号 |
| 经费来源 |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 |
单位 | 一、取得领取养老待遇资格的人数: | |||
离休人员: 人 | ||||
退休人员: 人 | ||||
退职人员: 人 | ||||
享受遗属待遇人员: 人 | ||||
合计: 人 | ||||
二、未取得领取养老待遇资格的人数: | ||||
离休人员: 人 | ||||
退休人员: 人 | ||||
退职人员: 人 | ||||
享受遗属待遇人员: 人 | ||||
合计: 人 | ||||
经办人(签字) |
***2-3
未取得领取养老待遇资格人员花名册 | |||||
单位名称:(章) | 填表日期: | ||||
序号 | 个人编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类别 | 原因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11 |
|
|
|
|
|
12 |
|
|
|
|
|
单 位意 见 |
请予暂停发放以上 等 名人员待遇。
经办人(签字) | ||||
备注:类别填写“离退休人员”、“供养人员”。 |
***3
信息核对表填写说明
1、信息核对表第一至六列和第十一列不必填写,也不要改动,第七至十列必须填写,第十列“所属街区ID”从***5《街道编码》中查找,城区居住开发区的填开发区,其他居住在城区的全部填水集办事处编码(1201)。
2、信息核对过程中,请各单位一并核对人员身份证号码,如发现身份证号码有误或空缺的,请将此人相关信息单独复制到新的excel表格中,并将正确身份证号填写在最后一列保存,上报时单独告知机关保险办工作人员,以便统一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