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社保卡使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定点零售药店
社保卡使用的通知
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社保卡使用,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规定,现将规范社保卡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社保卡消费管理。各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社保卡刷卡操作规程,严禁随意扩大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中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7月1日起,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对照《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对本药店的社保卡使用情况展开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于7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送至市医保中心。莱西市医保中心将采取明查或暗访的形式,自8月1日起对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违规使用社保卡的情况,附带检查其他项目,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明查暗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和《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六条、五十五条规定,对违规药店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较轻的,将对定点药店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被举报投诉查实的按照罚款额2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情节较重的,暂停其基本医疗保险业务,限期整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其定点药店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