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辖属单位科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辖属单位科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科室:
现将《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辖属单位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辖属单位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莱西市委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莱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西发〔2010〕11号),设置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5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内设10个科室。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市行政学校副校长),股级职数10名。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职业技能培训规划、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维护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规划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青岛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牵头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退伍复转军人、就业困难群体等各类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和落实国家、省、青岛市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并落实好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参与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青岛市社会保险政策,建立险种齐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莱西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政策;拟订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政策。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贯彻落实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综合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法》,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管理和相关信息统计;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承担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惩戒工作;承办管理权限内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十)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落实和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审;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出国(境)培训等工作;拟订对外人才交流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创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报国外引进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政务值班;负责对外接待和协调;负责文电收发管理和上呈下达;负责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和保密;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称管理;负责政风行风暨窗口建设;负责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协助搞好文明单位创建;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政策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负责起草计划、总结、制度、调研性、经验性等各类非规划类、政策类文字材料;负责政务信息采编、报送并组织考核;负责组织对外宣传;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事项、以及其它政务事项的督察督办;负责制定目标绩效考核意见并组织考核;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普及和咨询;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审核本局党委和行政文件;审核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就业、预防失业、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劳动关系调整等专项政策;监督开展依法行政,组织提报依法行政相关材料;参与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办理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职业技能培训规划、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维护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规划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重大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协调实施。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网络维护监管工作。
(三)录用调配科(加挂公务员管理科、规划计划科牌子)
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制度;负责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股级干部竞争上岗、任免、交流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行政任免手续;承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申报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人员计划,按照青岛市部署,完成公务员考录的相关工作;制定事业单位招考简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和录用工作;拟订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局规划计划的督办、申报工作;负责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年龄、党龄、学历认定工作;负责落实上级有关考核奖惩等有关制度;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惩戒工作;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和以部门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加挂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称的综合管理;负责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等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各系列职称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分配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确认、聘任工作;负责落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信息管理、评选表彰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出国(境)培训等工作;拟订对外人才交流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创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做好人事代理人员职称确认及评审办理工作
(五)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做好与工资统发相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协调、数据对接及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财政全额预算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业务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认定工作。
(六)考试培训科
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培训的政策、规定;拟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的笔试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有关业务及技能考试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规划、管理和考试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
(七)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管理权限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退休审批、离退休待遇审核工作和国家有关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的提取、管理、使用和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劳动关系科
牵头贯彻落实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并指导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贯彻落实;拟订并组织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监督落实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等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政策;监督实施国家、省、青岛市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政策;负责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工作;负责企业职工跨区调动工作;负责用人单位裁员备案工作;负责莱西生源技校毕业生落户;负责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救助和破产企业达到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纳;负责原下乡知青工龄认定;负责补办和认定原固定工档案;负责编制退伍志愿兵、非农义务兵安置计划;负责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九)工伤认定科
牵头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理单位及个人工伤认定申请;开展工伤调查取证,做出是否认定工伤结论;会同有关科室应对工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理工伤、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协助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维权协调科
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来信来访;负责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市长公开电话、政府信箱、上级转办信访案件的分办、督办、答复工作。
三、辖属单位
(一)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
主要职责:
负责落实上级关于军队转业干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工勤编制1人,设主任、副主任各1职;内设综合科,股级,设科长1人。
主要职责:
1、负责草拟企军办公文,撰写工作计划和总结。
2、负责上级有关企军干部各项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3、调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标准。
4、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军转干部办理退休。
5、为企业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贴。
6、审核办理企业军转干部困难救助、医疗救助和住房救助。
7、负责向青岛市企军办报送有关企业军转干部的情况信息。
(三)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加挂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1名;内设综合科、立案庭、仲裁庭,均为股级,各设科长(庭长)1名。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综合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处理;负责劳动人事专(兼)职仲裁员、调解员培训、聘任、考核、管理工作;指导镇街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一)综合科
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协助院长负责仲裁院内部管理工作;负责院内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完善办公、会议、信息、卫生制度,并组织督查实施;负责文秘、培训、考核、统计、文档管理等工作;制定仲裁管理工作制度以及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案卷管理制度,做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卷宗归档、保管、借(查)阅等工作;负责业务流程制定及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宣传、接待工作;负责管理仲裁委员会及仲裁院印鉴。
二)立案庭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承办劳动人事争议申诉接待、案件受理、案件分配、登记业务;负责受理文书制作、呈报、送达工作;实施简易程序调解简单案件;指导镇街及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立案情况统计、案发情况分析工作。
三)仲裁庭
贯彻落实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调解、裁决工作;负责裁决文书的拟写、呈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劳动人事案件评析、研讨与评查以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调研工作;加强与法院沟通联系,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做好裁审衔接;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业务对接工作,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裁决等程序;做好应急事件处理工作。
(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综合科和监察科,均为股级,各设科长1名。
主要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5、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扩面、清欠和社会保险预警工作。
6、负责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稽核工作。
一)综合科
负责内部检查、会议管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文字材料起草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及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内部考核工作;负责效能投诉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协助局领导加强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组织监察员学习、交流网上办案和处理各类案件的经验技巧;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监察科
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负责检查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受理辖区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辖区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负责制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报备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负责处置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统计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监管系统的维护和管理;负责辖区网格内用人单位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更新工作;负责指导镇、街、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本科内部人员管理、信息宣传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市社会保险稽核管理中心
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设主任1名。
主要职责:
配合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稽核工作和社会保险基金扩面、清欠和社会保险预警工作。
(六)市社会保障基金资产监督管理中心
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名,设主任1名。
主要职责:
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和有关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规案件;管理全局社会保障经费、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以及其它各项专项资金;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报社保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完善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建议;监督检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拨付、使用情况。负责全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组织机构等统计工作,承担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考核任务。
(七)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加挂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牌子)
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综合科、财务科、就业服务科、失业保险科、创业服务科(加挂创业指导中心牌子)、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科(加挂职业介绍所牌子)、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灵活就业服务科,均为股级,各设科长1名。
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劳动用工检测及统计工作;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在本市就业管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失业救济金审核发放;就业再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考核;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创业培训及创业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档案管理;“三支一扶”毕业生日常管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事务代理等工作。
一)综合科
负责起草计划、总结、制度、调研性、经验性等各类非规划类、政策类文字材料;负责政务信息采编、报送;负责对外宣传;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和协调;负责支部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事项、以及其它政务事项的督察督办;负责单位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政务值班;负责对外接待和协调;负责文电收发管理和上呈下达;负责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和保密;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负责党支部日常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就业服务科
1、负责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考核。
2、负责各类用工企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开户、就业备案审批。
3、负责各类用工企业劳动用工调研动态检测。
4、负责实习生审核登记。
5、负责外国人及港澳台就业许可、就业证、就业延期、就业变更登记审核,灵活就业登记。
三)失业保险科
1、负责城乡失业人员解聘备案、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
2、负责失业人员分类管理工作。
3、负责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工作。
4、负责农合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审核发放工作。
5、负责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登记工作。
6、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就业帮扶工作。
7、负责企业失业动态监控工作。
8、负责充分就业社区创建考核工作
9、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解聘备案工作。
10、负责各项就业报表上报工作。
四)创业服务科
1、负责创业培训及小额贷款贴息等创业扶持工作,开发认定创业示范基地,培育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项目的征集与发布,协助创业人员享受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2、培育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及创业扶持工作,YBC服务站建立评审上报,建立商机PARTY活动场地并定期举办活动,建立创业者协会并定期发布信息。
3、高校毕业生创业、创业培训、YBC、创业者协会、商机PARTY、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创业模块数据填报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五)财务科
1、办公经费的预决算编制及支付;
2、促进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及支付;
3、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5、办理工资发放、税费缴纳、财务报表、收费业务。
6、各项财务报表上报工作。
7、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及汇才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帐目管理工作,
六)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科
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年度审核发证等管理工作;负责用人单位用工监测,分析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负责组织各类招聘洽谈会活动;负责发布人力资源招聘信息;负责办理招聘登记、求职登记、推荐配置;负责介绍用人单位外出招聘。
七)高校毕业生就业科
负责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分析;负责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鉴证、报到、落户、改派、转正定级及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统计;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的建设管理、补贴申请、审核和拨付,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培训);负责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负责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模块数据的即时维护;承办人才引进及人才引进、交流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辞职人员手续办理工作;负责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灵活就业服务科
1、 灵活就业人员代存档案
2、 代扣代缴保险费及管理费
3、 社保卡发放
4、 灵活就业人员正规就业后档案转出
5、 档案移交局档案管理中心档案室
6、 代办退休业务。
7、负责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工作。
九)姜山劳动管理所
核定编制1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内劳动就业、用工招聘、用工监测、灵活人员就业及档案管理工作。
(八)市公共实习训练中心
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自支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实施及鉴定质量管理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申办、发放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市职业资格技能政策的宣传活动,参与本市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政策和规划拟定。承担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参与本市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拟定。负责市公共实训基地的管理工作。
(九)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综合科、财务科、住院结算科、监督检查科、特殊人员管理科,均为股级,各设科长1名。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规、政策,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负责全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和业务经办,落实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一)综合科
1、负责本单位的行政管理、文秘档案、政策宣传、后勤服务和日常工作的上呈下达等工作。
2、负责做好医保中心的内、外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调查等综合性文稿拟定、上报。
4、负责制定中心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综合信息、通讯报道工作。
6、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管理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
7、负责门诊大病申报资料的资格审查、年审办理工作。
8、负责住院(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报资料的受理审查工作。
9、负责机动车辆管理、办公设备管理、卫生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10、负责协调做好医保政策解释及信访接待和答复处理工作。
11、负责受理医疗保险违规案件的投诉、举报查实、记录备案。
二)财务科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完善落实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经费管理制度。
2、负责定期编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按时编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完善并落实各项基金收支管理预警制度。
3、负责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特殊人员的住院费用、门诊大病费用、门诊统筹费用、异地医疗费用的结算支付工作。
4、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社会化发放管理,严格支付环节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集中结算逐级审批制度,加强协议总量指标控制,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5、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
6、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稽核内控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基金自查自审,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
7、负责医保中心日常经费收支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各项事业经费的开支,定期汇报中心经费预、决算的执行情况。
8、负责基金会计凭证、帐簿管理、基金档案整理工作,确保基金会计资料完整、整齐、有序,归档及时。
三)住院结算科
1、负责各类参保人员住院审批工作,按照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及时准确的审查、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审批登记备案。
2、负责各类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住院的审查工作,按规定及时进行分类、答复和处理。
3、负责做好各类参保人员住院审查及基本信息登记、审批、备案、汇总统计工作,及时进行住院情况统计分析,每月形成住院情况分析报告,向中心主任报告情况。
4、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住院管理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
5、负责异地转诊、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医疗登记、备案工作。
6、负责受理医疗保险运行中的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对各类违规定点机构和参保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做好受理记录和查处结果登记、备案工作。
7、负责住院审批档案管理、整理、归档工作。
四)监督检查科
1、负责对全市各住院(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常性开展医疗费用审核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
2、负责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三个目录”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异地急诊的确认,按规定做好对全市各类参保人员住院、门诊医疗费用审核。
3、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管理和总量指标控制管理,加强对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管理。
4、负责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业务的管理服务、业务指导和经办。
5、负责加强对各类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治疗期间医疗服务、药品使用、检查项目等的审核检查,做到适时监督、监控,并做好违规记录。
6、负责做好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根据每月费用审核、监督检查等情况,及时对本月各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每季度根据季度审核检查情况,写出本季度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并向中心主任报告情况。
7、负责受理对住院(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投诉、举报,及时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各类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杜绝医保政策执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8、负责各定点医疗机构定岗医师管理,做好人员增减变动登记备案工作。
9、负责各类住院、门诊医疗费用业务档案的管理、整理、归档工作。
五)特殊人员管理科
1、负责离休人员、公务员、保健对象等特殊人员医疗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离休人员医疗服务协议签订工作,每年年初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与已缴费离休人员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3、负责做好医疗保险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落实我市优诊对象和享受一、二类医疗保健待遇人员医疗保健待遇,开展享受保健待遇人员健康查体工作,做好健康查体的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做好医疗保险统计分析工作。
6、负责做好特殊人员医疗保险政策的解释及信访接待和答复处理工作。
(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
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综合科、财务科、统筹科、养老待遇支付科、工伤待遇支付科、生育福利科和市企业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均为股级,各设科长(主任)1名。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青岛市社会保险政策,建立险种齐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好社会保险及其企业年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并负责社会保险征缴工作;。
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政策。
一)综合科
负责起草计划、总结、调研性、经验性等各类文字材料;负责政务信息采编;负责对外宣传;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事项、以及其它政务事项的督察督办;负责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值班;负责对外接待和协调;负责文电收发管理和上呈下达;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统筹科
负责新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负责企业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审核;负责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征缴;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负责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负责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征缴报表与养老、工伤和生育支付报表编制。
三)养老待遇支付科
负责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退休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发放;负责领取遗属补助人员待遇审批、调整、发放;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补助费审批、发放;负责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待遇审批、发放;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遗属补助人员资格认证;负责劳动保障卡管理。(待退休人员管理科人员到位后另行修订)
四)工伤待遇支付科
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资格确认、审核和拨付;负责工伤职工异地转诊治疗审批;负责1-4级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负责1-4级工伤职工领取定期待遇资格认证;负责工伤医疗协议服务机构监督;负责1-4级工伤职工退休手续办理。
五)生育福利科
负责生育女职工待遇申请受理、资格确认、审核和拨付;负责男职工生育补助金申请受理、资格确认、审核和拨付;负责异地生育转诊审批;负责生育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监督。
六)财务科
负责编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经费收支预决算,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分析;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各月支出计划汇总报批及上解;负责企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汇总、调剂金上解;负责养老保险待遇复核、支付结算;负责与财政部门进行财务对账;负责月、季、年度预决算报表、基金分析;
七)市企业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
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社会活动;负责为离退休人员开展健康、保健等咨询活动。
(十一)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中心
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综合科、征缴科、养老待遇支付科、财务科,均为股级,各设科长1名。
主要职责
1、负责“老农保”养老待遇的核定与支付、基金管理;
2、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养老待遇的支付、基金管理;
3、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养老待遇的支付、基金管理。
一)综合科
负责起草计划、总结、制度、调研性、经验性等各类非规划类、政策类文字材料;负责政务信息采编、报送;负责对外宣传;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和协调;负责支部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事项、以及其它政务事项的督察督办;负责单位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政务值班;负责对外接待和协调;负责文电收发管理和上呈下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财务科
负责办公经费的预决算编制及支付;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老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及支付;负责基金会计凭证、账簿管理、会计档案整理;负责基金管理、各项财务报表上报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缴费到帐处理等业务工作。
三)征缴科
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参保资格审查、办理参保登记、保费征缴业务及银行扣缴出盘、回盘、参保人员管理;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发动、政策解释、信息查询、参保资格审查、办理参保登记、变更缴费档次、保费征缴业务及银行扣缴出盘、参保人员管理;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龄领取人员一次性缴费管理;负责老农保参保人员的信息管理。
四)待遇支付科
负责老农保养老金核定、养老金发放出盘、退保销户等;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核定、养老金发放出盘、退保销户;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核定、养老金发放出盘、退保销户;负责养老金领取资格审验。
(十二)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
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收缴、管理、支付;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失业保险费的收缴;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核及养老金发放;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的待遇审核和丧葬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的审核及拨付;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的审核、支付;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的宣传培训;负责指导各参保单位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有关文件、资料、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十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档案管理中心
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
拟订全局档案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业务档案、会计档案、文书档案等归档及管理工作;负责档案信息资料数据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按规定销毁应销毁的文件、资料。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