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现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按时参加专项检查工作。
二、做好用人单位信息普查及数据录入工作,确保网格区域内用人单位全覆盖,网络信息及时更新、准确无误。
青人社字〔2011〕117 号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
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决定从2011年7月1日-8月15日在全市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1日至7月10日)。各区市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7月11日至8月10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专项检查期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派出督查组对有关区市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调研。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1年8月11日至15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区市要抽调人员,充实一线监察人员,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摸清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对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重视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预警预测,全面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同时,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逐步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四)认真做好相关 材料的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7月20日前上报专项检查进展情况,于8月10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总结和统计报表。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联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综合处
联系电话:82669282;82669580
主题词: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劳动监察 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