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专用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设立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专用账户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定点医院(药店)、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原来的“职工医疗保险卡”统一更换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为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管理,保障基金安全,同时保证医保卡使用的顺利过渡,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现就设立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专用账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须在已有医疗保险费结算账户的基础上,单独设立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专用账户,专门核算医保基金中个人账户资金的划拨及使用情况,专用账户只能用于存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资金,其他资金不得存入该账户。
二、设立专用账户时须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其中在“账户性质”栏中须勾选“专用”项,在“资金性质”栏中须填写“社会医疗保险”,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填写齐全,并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
三、中国银行是我市医疗保险卡的受理银行,对已经在中国银行开立银联POS机的单位,在设立专用账户时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四、各定点医院、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专用账户的设立工作应在4月底前完成,各定点药店应在6月底前完成。
五、各单位专用账户设立工作结束后,须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