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和学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提升年”
活动方案》和《学习贯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科室:
现将《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和《学习贯彻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干部教育培训质量与效益,更好地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根据莱西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大局,通过打造示范班次、强化调研需求、夯实基础工作、加强学风建设,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服务党的建设、科学发展和干部健康成长,为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联系实际,使我局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更具针对性、方式更具实效性、对象格局更加优化、运作更加规范高效、学风更加务实严谨,全面提升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效益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在强化干部理论武装、提升素质能力、加强党性教育的同时,突出两大培训重点。一是抓好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有关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素质。二是围绕今年重点工作,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3项政策法规的培训,提高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的履职能力和服务能力。
三、工作重点
(一)以示范班次为样板,全面抓好主体培训班次。认真抓好中层以上干部培训,针对2011年7月份即将实行的《社会保险法》,邀请青岛市“名师库”师资对我局中层以上干部进行《社会保险法》普法培训,在培训的管理上,实施分级管理,全程督学,严肃纪律,不断强化学风建设,注重总结整改,不断完善示范班次,并以此为标准抓好其他主体培训班次,提高培训效果。
(二)以素质能力再提升工程、“莱西干部教育培训大学堂”为载体,着力抓好分层分类培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特点和岗位工作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专题培训。围绕进一步提升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继续组织实施素质能力再提升工程,组织举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法规的专题培训。积极参加“莱西干部教育培训大学堂”,采取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十二五规划、领导科学、身心健康等方面参加培训。
(三)积极引导干部自主选学,扩大培训覆盖面。围绕满足干部职工个性化、多样性的培训需求,合理解决工学矛盾,激发干部参训的内生动力,组织干部自选书目进行学习。
(四)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全面增强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一是健全以需求为前提的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生成机制。通过问卷调查、举办座谈会、随机访谈等形式深入了解培训需求,并以此为依据选择培训内容、形式和培训机构,形成培训计划。二是健全培训班次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补课制度、禁酒制度等培训规章制度,提高学员学习效果。三是健全考核激励机制,认真执行学时登记制度,根据干部参加培训出勤和考核情况予以登记相应学时,干部参训情况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信息库,作为评先选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各单位、科室培训组织情况和干部参学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调动单位、科室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性。四是健全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围绕培训质量、组织管理等方面,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细化,培训班次结束后,分别组织对培训课程设置、干部参学情况、教师授课水平和教学管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参训干部考核、授课教师聘用和促进培训改革创新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学风建设,为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提供保障。按照莱西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加强参训学员的管理,健全责任制度,规范运行实施,提高培训实效。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1年3月25日前)
1、组织动员。召开动员会议,对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提升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2、学习讨论。结合“质量提升年”活动,采取召开交流会、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研讨,挖掘影响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的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二)实施阶段(2011年3月21日-11月)
在开展好干部教育培训大学堂和以下培训班次的同时,结合学习讨论的结果可适当增加其他培训班次。
1、2011年3月,结合前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情况,安排参加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培训的工作人员,对局属各单位、科室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巩固性培训。培训内容:讲解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资金筹集、政府补贴和待遇支付等主要政策规定,以及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步骤,推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等内容。
组织形式:集中培训
参加学员:党委成员,局属各单位、科室全体干部职工
培训时间:周五集中学习时间
培训地点:局属各单位自行确定培训地点,局属科室在局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责任单位:各单位、科室做好培训记录,局办公室对各单位、科室的培训情况督查
2、2011年3月底至4月初,邀请青岛市“名师库”师资对局内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培训。培训内容:《社会保险法》出台的背景意义,重要规定,与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关系等内容。
组织形式:集中培训
参加学员:党委成员,局属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
培训时间:周五集中学习时间
培训地点:局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负责联系青岛市局,做好培训记录
3、2011年4月初至5月中旬,在对局内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培训的基础上,确定主讲人员,对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社会保险法》出台的背景意义,重要规定,与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关系等内容。
组织形式:集中培训
参加学员: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
培训时间:周五集中学习时间(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培训,单独确定一天时间)
培训地点:局属各单位自行确定培训地点,局属科室在四楼会议室;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市就业服务中心3楼
责任单位:各单位科室自行准备培训材料,做好培训记录,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各单位科室培训情况;局政研室负责组织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培训的相关工作
4、2011年5月中旬至6月底,对局属各单位、科室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讲解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政策,新《工伤保险条例》与原《工伤保险条例》的异同。
组织形式:集中培训
参加学员:党委成员,局属各单位、科室全体干部职工
培训时间:周五集中学习时间
培训地点:局属各单位自行确定培训地点,局属科室在四楼会议室
责任单位:各单位科室自行准备培训材料,做好培训记录,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各单位科室培训情况
5、2011年7月至9月中旬,对局属各单位、科室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有关知识。
组织形式:集中培训
参加学员:党委成员,局属各单位、科室全体干部职工
培训时间:周五集中学习时间
培训地点:局属各单位自行确定培训地点,局属科室在四楼会议室
责任单位:各单位科室自行准备培训材料,做好培训记录,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各单位科室培训情况
6、2011年9月中旬至11月底,对局属各单位、科室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劳动关系现状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办法和途径。
组织形式:集中培训
参加学员:党委成员,局属各单位、科室全体干部职工
培训时间:周五集中学习时间
培训地点:局属各单位自行确定培训地点,局属科室在四楼会议室
责任单位:各单位科室自行准备培训材料,做好培训记录,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各单位科室培训情况
(三)总结阶段(2011年12月)
各单位、科室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着重总结通过活动查找到什么问题、提出了什么思路、采取了什么措施、建立了什么制度、解决了什么问题、取得了什么成效,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局“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成立局“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落实。
(二)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局“质量提升年”领导小组要对各单位、科室开展活动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全面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改进工作,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科室要积极发掘“质量提升年”活动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采写成信息,报政研室,由政研室审核把关后选择适当媒介统一对外进行宣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5号)和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暨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法》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社会保险法》的顺利贯彻实施,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劳动保障工作大局,通过学习贯彻《劳动保险法》,不断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意识,提升全民参保的法律意识,促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在全市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3月下旬开始,利用3个半月的时间,全力做好《社会保险法》组织实施前的学习贯彻工作。具体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目标:
(一)提高广大群众对《社会保险法》的知晓度。实现《社会保险法》普法宣传的全覆盖,建立城乡一体的宣传模式,确保各级领导熟知《社会保险法》,单位、企业、个人知晓《社会保险法》。
(二)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培训的全覆盖,努力提升系统内依法行政意识,确保从事社会保险业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精确掌握、全面理解、准确运用《社会保险法》。
(三)抓好新老制度的衔接工作。实现新老制度的顺利衔接,抓紧清理社会保险方面现行的政策规定,总结归纳《社会保险法》的精神实质,把握《社会保险法》覆盖全民、统筹城乡、依法维权、规范管理等特点,找准我市推行《社会保险法》存在的问题,制定过渡时期的解决措施,做到有针对性地贯彻和运用,顺利推动《社会保险法》的贯彻落实。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组织系列培训活动。分批次分类举办系列培训活动,通过邀请青岛市局工作人员进行讲座和开展集中培训两种方式,分别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劳资关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在利用好各种媒介宣传《社会保险法》的同时,通过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月和举办《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强对《社会保险法》的宣传。
(三)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依据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规定,对所有涉及社会保险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是与《社会保险法》内容相抵触的,一律废止或修改。
四、实施步骤
(一)出台文件。(2011年3月份)
以局名义制定下发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通知,对局属各单位、科室、各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用人单位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作出部署。围绕《社会保险法》出台的背景意义,重要规定,与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关系等内容编印《社会保险法》政策问答,并通过各种媒体及镇村公开栏广泛宣传。(责任单位: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险处、机关保险办、医保中心、农保办、政研室)
(二)组织培训。(2011年3月中旬至6月底)
1、2011年3月中旬至3月底,邀请青岛市局对局内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培训。培训内容:《社会保险法》出台的背景意义,重要规定,与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关系等内容。
组织形式:集中培训。
参加学员:党委成员,局属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
培训时间:周五集中学习时间。
培训地点:局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负责联系青岛市局,做好培训记录。
2、2011年4月初至5月中旬,在青岛市局对局内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培训的基础上,确定主讲人员,对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社会保险法》出台的背景意义,重要规定,与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关系等内容。
组织形式:集中培训。
参加学员: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
培训时间:周五集中学习时间(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培训,单独确定一天时间)。
培训地点:局属各单位自行确定培训地点,局属科室在四楼会议室;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市就业服务中心3楼。
责任单位:各单位科室自行准备培训材料,做好培训记录,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各单位科室培训情况;局政研室负责组织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培训的相关工作。
3、2011年5月中旬至6月底,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和劳资关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社会保险法》出台的背景意义,重要规定,与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关系等内容。
组织形式:集中培训。
参加学员: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和劳资关系管理人员。
培训时间:每周五下午。
培训地点:市就业服务中心3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和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和劳资关系管理人员培训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2011年4-6月份)
1、通过各种媒介进行宣传。利用常规媒体宣传。加强与莱西电视台、莱西市新闻中心沟通联系,在莱西电视台开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之窗”专题,在莱西市情开设“劳动保障-民生之伞”专栏,不定期播放、刊登《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以及政策问答。利用网络媒体宣传。利用莱西政务网、劳动保障网定期登载《社会保险法》有关内容及政策问答,公开《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情况等。利用镇街社情宣传。协调各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利用镇街创办的《镇街社情》,登载《社会保险法》政策问答,确保《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利用其他渠道宣传。制作宣传《社会保险法》过街标语横幅,悬挂在人流量较大的主干道以及就业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办公楼前;利用市、镇、村三级宣传栏,登载《社会保险法》有关内容及政策问答。
2、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月活动。安排6月份为《社会保险法》集中宣传月,在市级和镇级劳动保障办公场所设置宣传点,发放《劳动保险法》政策问答,现场回答相关咨询。同时,组织各单位科室业务骨干建立普法宣传工作组,通过集市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对《社会保险法》进行宣传并现场解答群众疑问,提高《社会保险法》的群众知晓度。
3、举办《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6月下旬,在全系统干部职工中,举办《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活动,局属各单位确定至少4名工作人员,局属科室和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分别确定至少1名工作人员参加知识竞赛,并将参赛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5月底以前,围绕《社会保险法》的贯彻落实,组织各有关单位全面梳理推行《社会保险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对接青岛市局,制定过渡时期的解决措施,做到有针对性地贯彻和运用工作,顺利推动《社会保险法》的贯彻落实。
五、工作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保证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局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见***),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作,统筹处理贯彻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对学习贯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分工,明确具体任务、时限和要求,责任到人,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局办公室和财务审计科要负责做好经费筹备、宣传物品准备等后勤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干部教育培训暨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彦军 局长
副组长:李视波 副局长
于学松 副局长
赵文涛 副局长
赵世杰 工会主席
成 员:张 杰 医保中心主任
代晓明 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赵国胜 机关事业保险办主任
张 凯 农村养老保险办主任
吴 暖 劳动保险事业处主任
魏建君 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
崔学奎 副主任科员、局办公室主任
万全法 局政研室主任
程桂娥 劳动关系科科长
张士强 社保科科长
程绍兰 信访室主任
李小一 财务审计科科长
李学友 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崔学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