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的通知
西劳社发[2009]13号 签发人:王平令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的通知
各事业单位:
因事业单位增加薪级工资,经研究决定,调整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09年度增加薪级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调整方式
本次基数调整仍然采用报盘方式进行,利用各单位已购买使用的用人单位报盘系统申报基数。
三、调整办法
根据人事局审批的增加薪级工资审批表,确定档案工资,以档案工资为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档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生活补贴60元、教护龄补贴、住房补贴(此前几项总和的1.5%)、住房增量补贴(此前几项总和的10%)。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于本月缴纳社会保险时,携带U盘拷取相关基数申报信息。
2、人事局审批薪级工资后,按新的档案工资录入到报盘系统中,基数开始时间为2009-05-01(可批量设定),终止时间为空,并形成报盘文件,打印花名册(加盖公章),报盘时携带经人事局审批的增加薪级工资花名册。
3、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人员基数将由人事局统发工资时一并调整,不需单位单独申报。
4、不增加薪级工资人员将原档案工资基数录入到报盘系统中一并上报。
5、报盘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4月30日,请各单位及时申报基数,以免影响5月份保险金的缴纳。
6、按青岛市劳动保障局要求,为避免造成过月记帐问题,每月缴费时间为1-25日,25日后不再收取支票,请各单位按时缴费,逾期缴费的一律加收利息。
7、请各主管部门通知到各下属单位。
二00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