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实现一升两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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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8日发表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开始执行新费率,医疗保险企业负担部分由9%调整为8.8%;生育保险企业负担部门由1%调整为1.5%;工伤保险企业负担部门调整为0.1%、0.2%、0.35%、0.45%、0.55%、0.65%、0.8%和0.95%,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由1.5‰调整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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