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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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8日发表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我市自2017年11月1日起,失业人员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80元,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17年11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7年11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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