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增加受益被征地农民3200人
2015年6月,莱西市在出台实施2011年以来新增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同时,对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简称老政策)进行了调整,降低了纳入老政策实施范围人员门槛,由此增加老政策参保人员3200人,老政策参保人员达到15000人,领取养老待遇人员8300人。
一是根据实际确定政策。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等省、青岛市系列文件规定,莱西市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莱西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简称新政策),对2011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由政府安排养老保障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为了保证新政策与老政策顺利衔接,保障2011年之前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莱西市对老政策进行了调整,对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失地人员,将参保范围由“以村为单位,村人均农业用地少于0.3亩的人员”扩大到“以户为单位,户人均农业用地少于0.3亩的人员”。财政部门为此专门安排了扩大老政策实施范围预算资金1200万元。
二是精心组织参保缴费。政策确定后,莱西市人社局专门印发《关于征缴2015年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的通知》,对根据调整的老政策可以缴费的人员范围、缴费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通知》要求,人社部门加强与各镇街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各镇街拟扩大老政策实施范围的村庄、人员情况;安排镇村两级经办人员参加的培训班,讲解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指导镇街收集上报拟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农商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等材料;按照镇街初审、人社部门复审流程,审核确认新增参保人员并办理参保登记;引导参保人员按规定时限将应缴保费足额存入农商银行存折;先后安排两次银行集中扣费(从参保人员银行存折账户中扣缴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账户),确保拟参保人员缴费成功。
三是配套资金确保发放。按照老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年龄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可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按月终生领取养老金。为确保新增参保且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享受养老待遇,财政部门和各有关镇街积极配合,按照规定补贴应由市、镇两级配套的资金(分别按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补贴),计划12月底前将资金缴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账户。资金到位后,人社部门将集中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争取春节前将养老金发至符合领取条件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