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积极发挥三大主体调解作用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5年以来,莱西市积极发挥基层组织、专业队伍和联动部门三大调解主体作用,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在基层调解,在案前调解,在裁前调解,推动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工作健康发展。1至4月份,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4件,其中调撤结案率为80%。
一是发挥“基层组织”调解作用,实现基层调解。积极发挥镇街和企业调解组织的调解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镇街调解,主要是依托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成立了12处镇街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采取主动***走访、调阅材料凭证等方法,对受理的利益冲突较小的调解申请进行调查,并通过电话调解或现场调解等方式,提出调解意见促成和解,消除劳动争议矛盾。企业调解,主要是指导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自主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了解职工利益诉求、为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基础上,及时受理、调解本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和纠纷问题,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作。
二是发挥“专业队伍”调解作用,实现案前调解。专业调解队伍由劳动仲裁部门专业调解员和特约法律调解员两部分组成。其中,劳动仲裁部门专业调解员,主要是在市仲裁院和各镇街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指定1名经验丰富的仲裁员担任专业调解员,专门负责对涉案金额较少、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清楚的未立案争议案件进行调解,通过预先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讲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方式,争取在立案前调解完毕。特约法律调解员,主要是从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邀请2名工作经验丰富、道德素养较高的律师担任特约法律调解员,在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帮助的基础上,引导未立案争议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矛盾,并将调解结果及时报告给市劳动仲裁部门,协助他们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三是发挥“联动部门”调解作用,实现裁前调解。市劳动仲裁部门加强与法院的联动合作,对于一些社会敏感度较高、法律依据不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建立相对统一的评判认定标准。其中,“请进来”,即在争议案件调处过程中,将法院的骨干法官聘请到市劳动仲裁部门,提前介入争议案件的调解环节,通过研究类似案例、分析证据材料等方法,准确把握争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选择恰当调解方式进行调解;“走出去”,即在争议案件调处过程中,安排劳动仲裁部门的专业调解员,通过商讨调解方案、梳理调解依据等方式听取法院意见,实现仲裁与法院调解意见的衔接和统一,提高裁前调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