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可在2009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5月28日发表
新华网快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允许困难企业在2009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职工应享受的各种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4 00:34:0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