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关注创业带动就业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就业方面,2008年将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加强就业和创业培训,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创办小型企业。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同样强调,要把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摆到就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可以说,创业带动就业的决策是在总结我国近年来就业工作的实践,深入认识扩大就业的规律,科学分析我国就业形势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也纷纷为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支招。
“凤还巢”带动农民工创业潮
“农民工回乡创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部门应尽快建立一套有利于吸引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的有效机制,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从而推动 ‘打工潮’向 ‘创业潮’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研究员李爱青说。
目前,我国有近500万农民工利用在外学到的技术、积累的经验和资金,回到农村发展种植、养殖业和开办工商企业等。这些人回乡创业,不仅带回了家乡缺乏的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信息,而且还起到了相关技术示范、推广等作用,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但是现在解决农民工问题大都集中在农民工进城就业、工资待遇、子女入学等方面,对农民工创业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虽然有的地方制定了一些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政策,但许多政策不够具体,操作性差。由于缺乏金融支持,不少农民工回乡创业仅靠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的自有资金,难以实施创业计划和施展自己的才能,加上工商、税务、环保和城镇管理等部门各自为政,手续办理复杂,使不少创业者只得半途而废。同时,一些农民工创业者文化素质偏低,缺乏经营管理经验,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盲目投资现象。”
对此,李爱青代表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取得突破:一是改善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环境,像招商引资一样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二是搭建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服务平台。在行政审批、信贷等方面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拓宽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融资渠道。四是加大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培训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西南大学图书馆馆长谢德体也认为,当前应该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农民工返乡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优惠政策,为返乡人员创造必备的创业条件和优良的发展环境。
青年创业促就业迫在眉睫
就业是民生之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与我国就业形势相一致,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仍然严峻。在城镇每年新增的近1000万劳动力中,青年占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就业和再就业已成为当前青年最具体、最现实、最紧迫的利益,就业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个青年问题。而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和劳动力供给大国,解决青年就业问题的根本之策在于创造新的就业岗位,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和再就业,把解决青年就业问题转变为提高青年整体素质、开发青年人力资源,进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扶持青年创业能够产生就业的倍增效应,不仅能够解决创业青年本身的就业问题,而且能够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带动更多的青年和其他人员就业。
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上海市委副书记陈凯表示,各级各地共青团组织充分挖掘团内外资源,积极争取银行、企业、社会机构的支持,通过建立创业基金、设立小额低息贷款等形式,为创业青年解决资金问题。然而,在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中目前还存在着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社会化工作格局尚不完善。政府职能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群团组织中都各有分工,各具优势,然而却缺乏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因此优势难以互补、力量难以集中。所以,构建一个由政府主导、交由共青团组织管理实施,公益性强、覆盖面广、高效率的青年创业融资平台是十分必要的。建议成立国家级青年创业基金,并将该基金列入国家财政预算。
为自主创业消除障碍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工商局副局长郭跃进建议取消个体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他认为, “两费”的征收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是为了加强对个体户的管理、限制,同时弥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的不足。那时的个体户属于高收入者,征收 “两费”也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现在,国家鼓励个体经济发展,继续征收 “两费”不合时宜。且目前大量下岗再就业人员进入个体户行列,他们每月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再向他们征收 “两费”,有阻碍创业之嫌。
取消 “两费”后,财政完全有能力解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缺口。去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鼓励全民创业,如果取消 “两费”,必将鼓励更多群众加入创业行列,就业压力也会得到缓解。
赵志全代表:从国情出发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保体系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鲁南制药集团董事长赵志全十分关注 “三农”问题。他在调查中了解到,传统的农民 “养老靠家庭、就业靠土地”的保障方式已经越来越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并产生了很多问题。如,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公共卫生力量薄弱等,严重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和转移、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日益迫切起来。
赵志全认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体系的建立、完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当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充分考虑到广大农民身处多重市场风险和生活风险的现实。我将在 ‘两会’上就构建中国农村社保体系建设提出具体建议。”赵志全说。
赵志全代表的建议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加快立法,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国家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及其配套法规,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二,多种形式筹措社保资金,建立国家、地方和个人三位一体的投资结构。要广开融资渠道,可考虑将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费、农业税、农业产业化经营所得的合理部分纳入法定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渠道。三,重视农村社保基金的管理与保值增值,建立健全相应监管制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购买国债或金融债券等方式实现基金的增值。农村社保金的发放形式应与城镇一样,按指定账号划拨资金,由银行统一发放,做到公开透明。四,推行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应采取循序渐进和差别对待的做法,对经济发达地区应提高缴费标准与保障金标准,落后地区应适度降低,做到社保体系建立的区域平衡。抓紧建立影响力大、需求迫切的社会养老基金,大病统筹基金和最低生活保障基金 “三金”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并针对基金的不同种类,确定规划,制定有关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