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申请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及延续行政许可申请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45号),现对我市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申请工作规范如下:
一、申请时间: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到期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自动失效。
二、申请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原件)。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报告;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经办人员委托书;
4、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5、劳务派遣单位诚信声明(见样表)。
(四)三年以来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
1、经营情况报告(用文字说明或图表形式把三年以来的经营情况如派遣人数,用工单位名称及数量,派遣期限和用工岗位情况;开票金额及利润总额、工资发放数、社保交纳数等);
2、近三年审计报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派遣协议及劳动合同提供每年每个单位2份,工资发放方式及明细(当年1月和12月,用工单位派遣工比例),3年以来分年度派遣人员社保缴纳凭证(总人数和总缴纳金额);
3、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4、近三年来职业资格人员增减信息表(附每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工资发放凭证)。
三、受理申请部门。由原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部门受理延续行政许可申请。
***: 1、诚信声明。2、法人身份证明书。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4、委托书。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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