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区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12月17日下午,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按照维权维稳、公平公正、高质高效的仲裁工作目标,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据悉,申请人王某家住在文峰区,于2004年1月被龙安区某企业聘任为办公室主任,2018年2月该企业辞退王某但并未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王某多次与企业沟通未果,于是在2018年11月到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龙安区仲裁院依法受理后,按照 “及时办马上办”的行风建设要求,第一时间查明案件事实,于2018年11月下旬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并同意调解。但因双方争议差距较大未调解成功,2018年12月17日下午双方要求进行第二次调解。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同时考虑到申请人的诉讼成本,经仲裁院领导同意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仲裁院工作人员的法理分析及引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各项费用共计八万元,双方再无矛盾纠纷,均表示满意,该案得到圆满调解。
近年来,随着龙安区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时有发生,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复杂多样,调解难度增大。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攻坚克难,正行风,树新风,不断提升群众满意的人社仲裁服务本领,最大程度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