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教育局:
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工作开始,请认真学习《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豫职改办[2017]35号)和《2017年度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报送材料和讲课答辩须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正高级的申报评审条件进行把关,明显不够评审条件的不能推荐。
1、推荐数量:原则上各县和殷都区分别推荐2名,其它各区分别推荐1名,市直学校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组织择优推荐,全市按省分配的申报数量综合择优向省推荐;
2、申报时间:务于将全部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各县11日上午、各区11日下午);
3、请各县区和市教育局及时通知到学校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安阳市职改办
2017年7月20日
附: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豫职改办[2017]3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
(一)推荐数量。2017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批准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为261个。为鼓励各单位把真正特别优秀的教师推荐出来,决定在国家核准数量的基础上,上浮20%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具体数额由省人社职改部门商有关单位参考各地教师队伍规模、整体教育教学情况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数额及报送材料时间地点见***。
(二)推荐范围。省内各类(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少年宫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在职在岗教师、校(园)长、教研员。
(三)推荐方式。各地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集中推荐;省教育厅之外的省直单位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人员先将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人事处,由省教育厅与其直属单位申报人员一起进行推荐。
(四)推荐原则。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制定推荐办法,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首位的原则,切实把那些师德高尚,教学技艺精湛,教育教学业绩卓著,为基础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育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出来;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从事教科研的行政领导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公开推荐结果。推荐的人员须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用人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按照时间安排统一将申报材料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员由省教育厅统一申报。
二、有关事项
(一)业绩截止时间。申报人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二)任职截止时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9月底。
(三)评审费标准。按照财政、发改委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每人应缴纳评审费用380元(其中评审费260元、论文鉴定费2篇120元)。
(四)报送材料与答辩。参评人员所需报送材料、讲课答辩要求及相关表格填写,请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查询“2017年度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报送材料和讲课答辩须知”。
三、要求
(一)强化诚实守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提升职称工作公信力。
(二)坚持规范推荐。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开展申报、推荐工作。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把关。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聘任情况等条件。高评会承办部门要按照相关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汇总工作,重点审查各项必备的评审要件,特别是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评委会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导向,全面综合评价人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真正有水平、有能力的优秀人才评选出来,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提升评审公信力。
(四)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推荐、申报、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追究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各地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严把材料关,完善职称评审业绩库,认真做好参评材料的审核和整理工作;要周密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评审过程监督与管理,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工作效率。
2017年度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时间拟安排在9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 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数额及报送材料时间地点.doc
2017年度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报送材料和讲课答辩须知
一、所需报送材料
(一)诚信保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报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二)材料审核登记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见***)一式2份。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留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三)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提供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
(四)资格审查表。申报人员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从“软件”栏中“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60份,经单位核实盖章,并报送《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电子文档。
(五)评审表。《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该表中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六)基本证件。一是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或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二是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原件。三是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申报人为校(园)长的须提供校(园)长培训合格证原件。四是《年度考核表》原件。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组织或人社部门批准的《年度考核表》原件(任职年限超过8年的为近8年)。用人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不适用。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七)能力和经历材料。要按照评价标准逐项详实提供。
(八)业绩成果材料。一是业绩成果材料要与《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一一对应,表中须如实填写取得时间、组织单位、项目、获奖等次等。二是业绩材料须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三是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四是业绩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要醒目标注: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评审类型。
(九)外审论文、科研课题成果。申报人要提供外审论文、课题研究成果复印件(要遮盖单位和个人信息,装订要有封面)及电子文档(要删除单位和个人信息),电子文档统一为Word格式,文件名为“姓名+论文(课题)名称”。
二、讲课答辩要求
为了做好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讲课答辩工作的原则。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要立足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和岗位特点,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讲课答辩工作管理。省人社职改部门负责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的制定和对实施情况的监督。具体讲课答辩工作由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讲课答辩办法。讲课答辩采取讲课加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人讲课答辩时间为25分钟,其中讲课10分钟,答辩15分钟。讲课答辩按类别、分学科进行,讲课答辩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分教师、教研员、教育管理三类,按照学段分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四个学段。讲课答辩实行全程封闭管理,每半天讲课答辩结束后参评人员方可离开考点。
(四)讲课答辩内容。讲课的内容根据所教学段和学科随机抽取。答辩内容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所应具备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及相关知识。教师、教研员讲课学科为其申报学科,教育管理人员须在上报申报材料时注明其讲课学段和学科。参评人员自带本学段未做标记的全部教材(不统一指定版本),其中高中含选修教材,小学带一至六年级全部教材。讲课内容实行计算机随机抽取,包含综合性学习和选修内容。
(五)讲课答辩按下列程序进行:
抽签:应试人员集中后,按类别、分学科随机抽签确定讲课答辩顺序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备课:应试人员在所选学段和学科课程内随机抽取确定讲课题目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不超过25分钟。备课时由申报人自带该学段未做标记的全部教材,不得携带教学辅导用书。
讲课答辩:应试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和内容进行讲课答辩。讲课以真实课堂形式进行,现场要有互动交流。讲课时申报人应将书本交本考场评委,申报人带备课教案讲课。
公布成绩:讲课答辩结束并进行成绩汇总后,承办机构应及时公布讲课答辩成绩。
(六)考场设置。根据讲课答辩工作需要设置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服务室等专用场所,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服务室等应相互隔离,避免相互影响。
(七)评委。讲课答辩评委由省人社职改部门从评委会专家库中抽取,每考场评委不少于5人,其中设主考评委1人。
(八)工作人员。讲课答辩组织单位应为讲课答辩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服务室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串岗,未经允许不得相互接触。
(九)评分及成绩应用。应试人员讲课答辩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评分。讲课答辩总分100分(其中教师、教研员讲课50分,答辩50分;教育管理人员讲课30分,答辩70分)。所在考场各评委平均分为应试人员原始成绩。如同类人员只设置一个考场的,原始成绩即为最终成绩;如同类人员设置多个考场的,采用“二次平均法”对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二次平均法”公式如下:
1.根据在不同考场参加讲课答辩人员的原始成绩,计算出该考场的平均成绩(A1、A2、A3……An)。
2.将各考场的平均成绩进行二次平均,计算出所有考场的总平均成绩(R)。公式:(A1+A2+A3……+An)÷N=R
3.用总平均成绩(R)除以相关考场的平均成绩(An),得出该考场的加权系数(X)。即:R÷An=Xn
4.应试人员原始成绩乘以本考场的加权系数得出最终成绩,即:最终成绩=原始成绩×Xn。
每考场讲课答辩结束后,《讲课答辩评分表》和《讲课答辩评分汇总表》应由主考评委和监督人员签名后密封保存。
讲课答辩最终成绩分类别进行排序,最终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的人员为优秀等次,60分以下人员直接淘汰。
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有关条款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70%以内。
(十)回避。参与讲课答辩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试者有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关系的要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十一)监督。讲课答辩工作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应设置监督员。监督人员应严格遵守讲课答辩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向评委和工作人员施加影响。
考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讲课答辩结束后有关音频、视频资料应封存备查。
(十二)违纪处理。应试者违反讲课答辩工作纪律的取消讲课答辩资格,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讲课答辩评委及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及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填写样本)
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及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填写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