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仲裁院心系农民工调解促和谐
“辛苦仲裁院的同志了,大晚上不休息,来陶瓷厂帮俺们调解处理案件,太感谢你们了。”申请人李某和臧某纷纷表示。
李某和臧某分别为山东省惠民县和山东省新泰市农民,两人在内黄县域内同一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打工,李某于2016年11月8日在工作期间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臧某于2016年11月29日在工作期间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司除支付医疗费用外没有支付任何补偿。安阳市内黄县仲裁院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请后,立即对此案进行了调查,考虑到二人均为外地农民工,通过调解可有效节减当事人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尽量减少他们的心灵伤害,同时也能有效维护公司的声誉。因此仲裁院决定并案处理,努力调解解决,经过仲裁院工作人员多次面对面与双方沟通协调,达成调解协议,最终于7月5日晚上十点多,公司共计支付李某、臧某工伤补偿金15万元,双方满意,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内黄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仲裁院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建立全方位、多层次调解工作机制,将调解工作实施于立案前、立案后,贯穿于庭前、庭中和庭后,同时根据案情深入企业、社区进行调解,据悉,内黄县仲裁院2017年上半年共受理仲裁案件63件,其中调解31件,调解率高达50%,有效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