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县2011年度社会保险稽核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城人社字[2011]4号
关于开展我县2011年度社会保险 稽核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范我县用人单位参保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局统一部署,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用人单位开展社会保险稽核监督检查,请予积极配合(具体实施方案附后)。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2011年度社会保险稽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范用人单位参保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县直参保单位2010年度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缴费和2010年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使用情况采取书面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稽核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稽查”),重点稽查参保对象2010年度参保人数、2009年、2010年度工资总额和2010年、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情况。为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稽查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2011年度社会保险稽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殷志军 副组长:杨文清、阳建平、戴超丽、肖建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刘光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建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分设三个稽查小组: 第一组:组长:杨文清 副组长:达国成 刘跃学 成员:祝丽 方烨梅 颜强 唐跃华 杨海妮 稽查对象: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组:组长:阳建平 副组长:张植高 何建忠 成员:杨建勋 丁冬英 稽查对象:国有集体企业
第三组:组长:戴超丽 副组长:刘光凤 王能忠 成员:曾胜英 张文艳 戴伦贵 稽查对象:未参保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稽查时间
2011年9月28日DD2011年11月20日
三、稽查对象
县各用人单位(详见附表)
四.稽查内容(重点稽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一)、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有关登记是否真实有效。
(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1、参保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人数、工资总额、缴费基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缴费单位和职工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能力及补缴情况。
(三)、社会保险费待遇领取和使用情况
1、社会保险费待遇享受人员状况;
2、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者的条件、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参保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四)、国家规定或者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关系到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和政府部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基础性管理工作。
(二)、严格组织,确保实施。
1、稽查工作小组要根据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提前向稽查对象发出《社会保险稽核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稽查对象将与稽查事项有关的全部资料或部分资料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接受稽查。稽查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拒不签名(盖章)的,应注明原因。
2、稽查人员审核稽查对象报送的资料、数据,要认真做好稽查工作记录,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资料、数据,应要求稽查对象一次性补报或重新报送。
3、稽查结束后,稽查人员应根据稽查情况全面记录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涉及的凭证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稽查对象拒绝稽查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三)、稽查人员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
(***:社会保险费稽查对象一览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