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及标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省劳动保障厅上月制定下发了《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标准与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责任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商同级编办和财政部门,在今年年底之前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硬、软件的规范建设,包括机构、场地、设施、职能、人员、名称、标识、制度及工作软件推广安装等,具体由当地就业服务管理局统筹规划指导。各级配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就业专项资金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到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二)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明确了服务场所和功能规范。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综合性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场地面积分别不少于1500平方米、1200平方米和800平方米,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服务场地面积分别不少于100平方米和50平方米。县级以上综合性公共就业服务大厅设“一台五区”:咨询服务台、信息发布区、综合服务区、职业指导区、招聘洽谈区和失业保险经办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还应提供劳务输出管理及返乡创业服务,乡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应设置信息发布区和综合服务柜台。(三)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服务设备配置标准。设备配置应坚持实用、适用、节约原则,防止奢侈浪费,力戒华而不实。在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设备配置一览表中详细列出了所需配置的设施设备。(四)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资料台帐和业务流程。资料台帐实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动态管理。业务流程要求印制成宣传资料摆放在服务柜台上,内容包括业务办理项目、办理依据、办理时间、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及联系地址和方式。(五)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服务规范。以人本服务为核心,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优美环境。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推行首问负责制、业务事项办理公开制、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制和业务限时办结制。要做到服务主动、举止文明、仪表端庄、廉洁自律。(六)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管理制度。要求遵守作息制度,遵守工作程序,讲究工作质量,讲求工作效率。(七)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形象标识。统一了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牌匾的标准式样。(八)工作考核。制定了《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工作考核细则》,年终由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组织考核,并开展“优质服务窗口”评选活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考核,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联合省编办、省财政厅组成考核组,每年12月对各市州进行考核。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和建设情况与就业专项资金拨付挂钩的奖惩机制,年度考核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级,下年度分配就业专项 资金时适当倾斜;75D89分为合格等级;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级,下年度分配就业专项资金时适当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