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全部落实到位
[2017-08-04 16:25:47]
2017年龙口市企业退休职工进行了第13次养老金待遇调整,本次共调整企业退休职工61577名,月需养老金855万元,人均月增138.84元。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二) 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6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减去33元的2.1%确定月增加额(注:33元为烟台市地方补贴,不在调整范围内) 2.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按1.7元确定月增加额。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适当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养老金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分别补齐累计标准差额。其中,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1946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75周岁(1941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和80周岁(1936年1月1日1936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2011年***号文补缴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建国前老工人,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180元。本次增加的调整,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每人每月30元提高基本养老金,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不足一元的按一元增加,离休干部另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