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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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7日发表
[2017-07-06 09:14:10]
今年,我市对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扩大了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 据悉,自2017年开始,居民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在原来的基础上,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18种抗***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以下简称特药)费用纳入补偿范围,对特药实行单独的补偿办法。 居民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补偿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支付限额,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我市对特药实行三定管理模式(即:定责任医师、定医疗机构和定零售药店,我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定为龙口市人民医院和龙口南山养生谷***医院),负责参保人员在使用特药过程中的诊断评估、治疗服务和审批结算等工作,并设立了居民特药审核窗口。目前,我市居民已有22人申请了特药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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