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转移的相关问题
[2016-07-28 16:23:27]
我市社会保险转移主要有三部分: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转移和退役军人社会保险转移。 一、 职工养老保险转移 (一) 统筹区内转移。目前,养老保险关系为烟台市级统筹,职工在烟台市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原单位办理减员手续后,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现单位办理增员手续即可。 (二)统筹区外转移。 1、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由烟台市外转入的,应在新单位办理增员手续后,携带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文化广场4号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2、转出。职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烟台市外的,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与挂档单位终止挂档协议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文化广场4号窗口办理转移手续。本人无法到现场办理,可委托原单位工作人员带公章办理。 二、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一)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时,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至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需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携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证》、身份证、退休存折到文化广场4号窗口办理。办理转接后,重复缴纳部分将退还至本人退休存折上。 (二)转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时,可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至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职工需携带身份证,到文化广场4号窗口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办理接续手续。 三、 退役军人社会保险转移 2012年7月1日以后退役军人可到安置地办理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军人复退前,军队财务部门向地方社保机构寄发《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由地方社保机构提供相应信息,军人退役后再携带下列资料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①《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②《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③银行汇款凭证;④电子数据光盘(2015年11月以后退役军人数据由总部统一下发)。已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参保的退役军人,基金接收地与参保地不同的,到参保地办理接续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