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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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7日发表
[2016-01-07 09:27:57]
为进一步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使参保人员享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烟台市人社局调整了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和市内非参保地住院就医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是新增心脏移植术后等32类门诊慢性病种,新增门诊慢性病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二是提高血友病等5类门诊慢性病的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三是实行门诊慢性病双病种医疗保险待遇。患有多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按最先认定的两个慢性病病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四是参保人员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未办理转诊登记手续的,个人不再先行自付10%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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