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收费将于年后开始
[2015-01-27 08:40:42]
为全面推进201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投保工作,近日,市政府正式下发了《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龙政办发[2015]3号)(以下简称通知)。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收费将于3月1日(正月十一)开始,3月31日结束。 今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用于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不可同时享受两种制度待遇。 通知中,对缴费年限的规定仍延续往年政策。对于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即2011年)已年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对不按规定参保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发给基础养老金。 通知规定,2015年度,年缴费标准为100元(仅限重度残疾人)、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另参照2014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保险缴费额,增设11000元的大额缴费档次。市政府对选择任一档次缴费的城乡居民给予60元的补贴。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由市政府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60元的缴费补贴。 同时,通知对补缴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参保人须从新农保实施时(即2011年)按年缴费,达到领取年龄时方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城乡居民59周岁时,属于一次性补缴期。补缴年限最少不得少于新农保实施时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最多不超过15年。补缴标准可选择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1000元任一档次,若参保人为特困户(特指享受低保、五保待遇人员),由村(居)出具证明,所在镇(街、区)民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后,可按当年最低缴费档次500元补缴。补缴保费或不在集中收费期间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