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2016-08-29 16:35:55]
新生儿家长们: 《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流程: 首先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事宜,然后凭新生儿《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户口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注意事项: (1) 新生儿须在出生9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否则将不能享受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出生次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家庭有其他成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出生当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9月-12月)内,同其他成员一起缴纳;家庭没有其他成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出生当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9月-12月)内单独缴纳。 (3)各类居民(包括新生儿)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费的,不能办理补缴。 为了让您的孩子能够享受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请各位家长及时为孩子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