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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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7日发表
[2016-03-02 14:34:12]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将由原来的三档调整为八档。 此次调整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4%、0.48%、0.84%、1.08%、1.32%、1.56%、1.92%、2.28%。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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