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6-17 08:33:4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78号)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 二、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 三、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全省当年有效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7日 |